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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1/2007

    罗永浩在诉金羊网网络侵权案中败诉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越法民四知初字第67号

    原告:罗永浩

    被告:广东金羊网络传讯有限公司

    原告罗永浩诉被告广东金羊网络传讯有限公司(下称金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彭剑,被告委托代理人余建军、朱丽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定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自2006年1月起开始在自己的博客首页醒目位置登载“博客的文字版权归罗永浩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的声明。2006年1月24日原告通过发表在自己博客上的《我的稿费标准》一文明确了原告在已发在博客上的文章的转载费用标准为:千字千元(标点符号也要计费)。2006年6月20日原告著《罗永浩看球杂记:央视解说员都在尝试嚎叫》一文在http://2006.163.com/special/00321UMO/luoyonghao.html网易/罗永浩专栏发表,后原告也在自己博客上以“世界杯看球杂记之一”为题目刊载了该文章。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以“罗永浩看球杂记”为题目转载原告《罗永浩看球杂记:央视解说员都在尝试嚎叫》一文,且未全文转载,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作品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据此,起诉要求:1、被告以在金羊网首页刊载道歉声明(刊载时间不低于一个月)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赔偿原告稿酬损失1136元;3、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4752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罗永浩的版权声明;
    2、《我的稿费标准》文;
    3、《罗永浩看球杂记:央视解说员都在尝试嚎叫》文;
    4、《世界杯看球杂记》文;
    5、被告在金羊网转载《罗永浩看球杂记》文;
    6、委托代理合同;
    7、火车票;
    8、新型空调车硬席联合票价表;
    9、机票、住宿(50%)的费用单据。

    被告辩称:根据原告提供的网址我方无法找到和看到侵权网页,也未对该网页进行侵权公证。原告提供的网页是自己打印,我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供了原告博客网页“傻逼老愤青罗永浩的免费专栏”,说明原告一次立了三个案,因此,原告主张的费用应由三个案分担。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证据1中牛博网版权声明,对其真实性无法认可;新浪博客中的版权声明,与本案无关;证据2,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另外新浪网的网页与本案无关;证据3,无法确认这份证据与网上刊登的是一样的;证据4无异议,但打印出来的文章没有版权声明及稿酬标准。证据5,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证据6,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律师费是否已支付等有异议。证据7、9,20号的火车票与本案无关,一张飞机票及22号火车费与本案有关联,对住宿费发票不予确认,另原告提出的费用与原告所立的三个案有关,不能由本案承担。对证据8无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本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质证意见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虽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但结合原告在法庭上通过网络演示,本院确认牛博网博客首页、分页的真实性;新浪博客中的版权声明,被告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确认其关联性;证据3,虽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但结合原靠在法庭上通过网络演示,本院确认其真实性;证据4,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证据5,该证据是原告从网页打印下来的复制材料,但现该网页已消失,不能直接链接到原告在法庭上用手提电脑再现侵权网页,原告称是使用google的网页快照功能所获取,但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原告又再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证据6、7、9,与本案诉讼事实有一定的关联性,本院确认该证据。证据8,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原告在自己设立的牛博网www.bullog.cn/blogs/laoluo/Default.aspx首页位置登载“博客的文字版权归罗永浩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的版权声明,在www.bullog.com/blogs/laoluo/archives/188.aspx网页登载“我的稿费标准”:已发在blog上的文章的转载费用:千字千元(标点符号也要计费)。如果需要修改后发表,修改稿必须经我查阅后同意方可发表。

    2006年6月20日,原告著《罗永浩看球杂记:央视解说员都在尝试嚎叫》一文在http://2006.163.com/special/00321umo/luoyonghao.html网易/罗永浩专栏发表;在原告的www.bullog.cn/blogs/laoluo/archives/5466.aspx以“世界杯看球杂记之一”为题刊载该文。

    原告为证实被告擅自转载诉争文章向本院提供从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6/23-content-1150976.htm打印的复制材料,内容为:金羊网2006年6月23日登载《罗永浩看球杂记》一文的部分内容。信息来源《新快报》。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新快报”字样。

    原告为本案诉讼,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并支付差旅费。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保护的是《罗永浩看球杂记:央视解说员都在尝试嚎叫》文章的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文章首次发表在http://2006.163.com/special/00321umo/luoyonghao.html网易/罗永浩专栏,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被告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本院认定原告为该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作品著作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侵权的复制材料,是原告从http://ycwb.com/gb/content/2006-06-23-content-1150976.htm自行打印下来,由于网络的网页内容具有容易复制、更改、删除的特点,该证据无法证实它与网页的内容相符,原告在法庭上展示存于笔记本电脑用google搜索再现侵权网页,因该网页在网上已不存在非直接上网链接搜出,也无法证明该网页的真实性,且被告认为其虽是http:////www.ycwb.com经营者,但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曾在该网上实行侵权行为,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的事实,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作品的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造成纠纷责任在于原告,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罗永浩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罗永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中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姚敏旭
    人民陪审员 林 茹
    人民陪审员  李秋霞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刘骄阳

    26/01/2007

    网事一周20070126:病毒

    网友10万美元追辑病毒作者

    近日,“熊猫烧香”病毒横行互联网,1月19日,“熊猫烧香”发布了一个新的变种,病毒作者同时宣称,这将是“熊猫烧香”最后一次更新。截至目前,“熊猫烧香”病毒变种已达416个,受感染电脑用户达到数百万台。已有中毒的网友愤怒地发帖,声明愿出10万美元通缉“熊猫烧香”作者。病毒研究者从代码发现嵌入信息,显示病毒作者可能是“武汉男孩”。反病毒论坛的网友mopery对追缉作者并不乐观:“武汉男孩本身精通网络技术和入侵技术,通过他上网的痕迹追查真身很难实现。”病毒专家指,这种病毒并不拥有最厉害的技术,却拥有最成熟的传播手段。“以后有多少新的病毒、木马会借鉴熊猫的经验呢?一切才刚刚开始!”1月24日下午,反病毒工程师们又发现了一种新型病毒,这种病毒和“熊猫烧香”十分相似,工程师怀疑它是“熊猫烧香”作者创作的新版本病毒。

    “熊猫烧香”引发口水仗

    “熊猫烧香”病毒意外地引发了一场病毒厂商之间的口水仗。1月22日,卡巴斯基发布新闻称,针对“熊猫烧香”病毒,“凡是安装正版卡巴斯基反病毒软件并将其升级到最新病毒库的用户,没有一台电脑被病毒攻陷”。新闻并称国内部分反病毒品牌推出专杀工具未能有效防范该病毒,给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瑞星发布声明驳斥,并列举事例证明卡巴斯基也曾推出过专杀工具。在海底光缆断网事件中,瑞星等国内反病毒品牌允许用户暂时免费使用瑞星杀毒软件,应是此次争执的导火索。

    网站发布搞笑图片被起诉

    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在街头游荡时被人拍下照片,因其身穿花袄、梳着小辫,该组图片被人起名“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并在多家网站广为流传。1月24日,张某的哥哥将首个推出恶意搞笑弟弟的网站主办单位某报报业集团告到了法院,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张某的哥哥张起认为:被告刊登弟弟的照片,并在所发布的照片栏目里及照片配言上,对弟弟予以嘲笑及挖苦,已侵犯了弟弟的肖像权,并据此提出诉讼请求。业内人士称,互联网上存在大量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搞笑图片,这个案例可能带来连锁效应。

    网友TITI疑似失踪引关注

    天涯近日两个与女作家相关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在天涯杂谈发文寻找中国日报专栏作家袁婷婷(网名TITI),网文称该作家身在阿富汗,已经失去联系两个星期。此文引来不少故意炒作的质疑,但据了解袁婷婷的人士称,袁婷婷几乎每年都会到国外游历,长时间失联也是家常便饭,再加上阿富汗天气状况不佳,通讯不发达,暂时失联也属正常,应无大碍。在22日,一篇题为《80后美女作家安意如:将抄袭推向世界纪录》的网文,揭露了美女作家安意如文章中更多的抄袭部分。在文章中,除了读者已经熟知的被抄袭者“江湖夜雨”外,还有新的人员被一一挖掘出来,甚至开出了一长串被抄书的书单。安意如回应此事称:“希望大家都来关注我的新书,而不是过去的事情。”

    《福布斯》评出网上名人

    《福布斯》近日选出年度网上最具影响力的25位名人,当中以YouTube美少女居首。《福布斯》将“网上名人”定义为在网上创作或露面,因而成名并受网民熟知的人。名人榜首位是一名自称“Bree”的“美国16 岁高中生”美少女,她常在房中拍短片自述心声,并以网名Lonelygirl15上载到视频网站YouTube。短片极受欢迎,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网民观看。2006年8月,她的真正身份被人揭发,原来她是19岁的新西兰演员凯瑟琳·罗斯,短片全是按别人所编的剧本拍成。虽然被人揭发,但她的知名度不跌反升,现在她已签约拍片,并准备在好莱坞发展。国内版别针换别墅事件落幕,事件也不过是一场劣质的炒作。对于所谓的网络推手来说,只要能成名,手段是否高明并不在他们在考虑之列。

    CNNIC起诉奇虎侵犯名誉权

    奇虎公司和CNNIC因流氓软件问题在相互发公告合计7次之后,终于闹上了法庭。1月23日,CNNIC借发布第19次中国互联网报告之机宣布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奇虎360安全卫士所在公司),要求法院就该公司捏造事实诽谤CNNIC名誉的行为判令奇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CNNIC称反对商业公司随意给其他机构贴标签,认为是否是恶意软件应由权威机构认定。随后,奇虎公司立即发表声明,指责CNNIC一直打着官方的旗号,故意混淆中文上网和中文域名的区别,以国家名义谋私利。同时举出CNNIC中文上网客户端软件被多家机构认定为恶意软件。奇虎公司表示,将在今日正式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要求CNNIC停止对奇虎公司的造谣中伤。

    中国宽带用户过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月23日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达到1.37亿,其中宽带用户已经突破1亿,达到1.04亿,另外手机上网人数已经达到1700万人。中国网站总数也达到了84万个。广东网民数和网站数量均居全国第一。至去年底,广东网民数达1831万人,占全国的13.4%。广东网站总数15万个,占全国的18.8%,这是广东首次超过北京跃居第一。
    24/01/2007

    警惕冒充网友的骗局

    刚才接到一个熟悉的网友电话,询问是不是换手机号码了。说是刚才接到一个135的电话,自称是我打电话给他,并说电话换了,人正在网友所在地区。

    我从98年来从无换过手机号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也未必会换,除非从我原号码发出短信,否则此类电话一类不可信。

    或许这只是一个骗局的开始。故事可能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很快骗子会约见面,然后会说在开车前往约会地点途中发生轻微车祸,非得私了不可,但现金不够,要求对方将钱转入其银行卡。

    当然,也可能会有其他的说辞,但目的都是一样的,要求转帐。

    提请大家警惕。
    22/01/2007

    广电总局的良苦用心

    媒体报道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消息一出,责骂与鞭挞声四起,广电总局成了箭猪。事情或许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解读,或许王卫平他们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只要咱们要大力鼓吹且提倡的,无一不是以臭大街告终,相信这次的“主旋律”也不例外。天天龙肉尚且反胃,何况天天播“主旋律”,“主旋律”不臭街才怪。

    对于以央视为代表的官方电视台,呆板陈腐惨不忍睹。虽说面对市场化的压力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步伐还是太慢,早已经让电视观众无比失望。广电总局出台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播的规定,无疑将进一步降低其收视率,最终让市场将其淘汰出局,此之谓置之死地而后生。

    在正面突破无效的情况下,广电总局某些人的改革苦心,不由得不让人感动啊。

    章诒和:我的声明和态度

    我的声明和态度

    2007年1月11日,在全国图书定货会开幕当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风会”。会上,副署长邬书林先生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年出版违规书选”,被点名的书里,《伶人往事》列于三。邬先生对出版此书的湖南文艺出版社说(大意):“这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敢出……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自然是对该社的严厉惩处。

    邬先生说的“这个人”,指的就是我了。我是谁?我是从事戏曲研究的老研究人员,是中国民主同盟的老盟员,是退休在家的孤寡老妇。六十岁的时候,我拿起了笔,写起了往事。先说的是父辈故事,后讲的是伶人传奇。第一本书被禁(即“卖完了,就别再版了”)。虽说这是应中央统战部的要求,但权力机关已经对我的权益有所侵害。这次,邬先生没有对《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评价,却对我本人的个人权利进行了直接的侵害。我们的宪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的“因人废书”,直指我本人,直接剥夺我的出版权,而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知道——在邬先生的眼里,章诒和是右派。好,就算我是右派。那么,我要问:右派是不是公民?在当代中国,一个右派就既不能说,也不能写了吗?谁都知道,只要是个社会,就有左中右,其中的左派永远是少数。我们这个国家是不是只许左派讲话、出书?广大的中间派和右派只有闭嘴。果真如此的话,我们的宪法应当立即修改,写明容许哪些人出书,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许哪些人出书,不能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实,现在某些左派和左派官员出书之难,并不在我之下)。邬先生,您是什么派?您代表谁?在就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并要求中国的作家和艺术家能讲真话。言犹在耳哪!通风会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宣布了这样的措施。新闻总署是国家行政机构,是国务院的下级。这不是和国务院对着干吗?邬先生,您到底想要干什么?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这样一个态度:从提笔的那一刻起,我就没想当什么社会精英,更没想去写什么“大”历史。我只是叙述了与个人经验、家族生活相关的琐事,内里有苦难,有温馨,还有换代之际的世态人情。我的写作冲动也很十分明确:一个从地狱中出来的人对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为第一本书里的张伯驹、罗隆基,第二本书里的马连良,第三本书里的叶盛兰、叶盛长连同我的父母,都在那里呢——“他们在天国远远望着我,目光怜悯又慈祥”。

    再郑重地重复一遍:我不会放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因为它维系着一个人的尊严和良知。邬先生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从精神到程序,他都没有遵守。官场可以盛行“一致通过”,面对领导人可以做到“聆听教诲”;与此同时,是否也可以给草民腾出一点儿空间:给他们留下一张嘴,叫他们说说;给他们留下一只笔,让他们写写。和谐社会的搭建不是靠勒紧,它需要的恰恰是松动。

    前两本书的被封杀,我均以“不在乎”应之。但事不过三。这次,我在乎,很在乎!邬先生,告诉您:我将以生命面对你的严重违法行为。祝英台能以生命维护她的爱情,我就能以生命维护我的文字。

    遵守宪法的首先该是政府。您是高官,这点应当比我清楚。 

    章诒和

    2007.1.19
    19/01/2007

    网事一周20070118:挑战

    YouTube或遭印度全面封杀

    YouTube一段恶搞印度“国父”圣雄甘地的视频在印度引发众怒。在这段视频中,一名男子模仿圣雄甘地的穿着打扮,拿着象征武力的自动步枪,并随着音乐跳起钢管舞,还与女人一起进餐。印度许多城市1月12日爆发了针对这段“恶搞”视频的抗议活动。《印度时报》1月13日说,印度政府对此感到非常愤怒,正在向信息技术和通信部征求采取行动的意见,最终可能在印度封杀YouTube.com网站或者要求它撤除恶搞视频。“技术能够带来良好机遇和信息全球化,同时也带来新的和独特的文化难题。”YouTube的母公司Google称将严肃对待这一事件,正在评估恶搞视频,以决定最佳处理办法。

    网民转帖文章被刑拘

    2007年1月9日,张志坚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事件源于张志坚去年3月在网上转发的一篇文章,文章中称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国家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集团下属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在新药审批方面,不仅“想要的产品都可以搞到手”,而且“速度奇快”。去年4月,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他刑事拘留。去年底,郑筱萸因涉嫌受贿被“双规”,在其之前,药监局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和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先后被抓。因网络转帖而引发的这起刑事案件结果如何,令人关注。

    播客内容监管遭受挑战

    网络知名美女播客慕容萱发布了一个名为《求求你张大导演》的视频,将周杰伦的《东风破》歌词篡改重新演唱,表达了对《满城尽带黄金甲》充诉情色、阴谋及血腥的强烈不满。近日,遭受巨大压力的她被迫表态,用视频形式发表《给网友及张艺谋、周杰伦的公开信》,对于其中的脏话部分表示“诚恳的道歉”。事件引发人们对播客内容的疑虑。包括新浪在内的BSP今年都在力推播客,但相对于博客来说,其内容无疑更难以审查。因只能靠人工审看,播客内容监管在技术上将遭受严峻的挑战。有评论论为播客的兴起或将导致监管思路的改变。

    女子网上自曝当二奶经历

    边缘话题总是比较容易吸引眼球,一篇名为《我在深圳当二奶》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轰动。连载式的帖子首发于去年12月7日,作者“阿珍”除以第一人称讲述凄苦身世和一步步成为“二奶”的经过,还配发了许多“写真”照片,作者强调,文字和照片绝对属实。少数网友表示理解和同情,更多网友表示质疑和不屑,更有所谓专家站出来痛批社会道德体系的缺失,并呼吁重新构建大众接受的新道德体系。网络只是一个倾诉的地方,或许仅此而已。

    腾讯将淘宝及QQ号卖家告上法庭

    正与腾讯就QQ号、Q币等虚拟物品交易展开诉讼战的淘宝网,1月16日晚间发起了针对虚拟物品自由交易的投票,目前约有七成参与投票的网友“支持虚拟物品的自由交易”,投票结果将在下月28日晚公布。此前,淘宝曾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淘宝平台上出现的QQ号码和Q币买卖行为不侵权;腾讯稍后也在深圳南山区法院起诉,状告淘宝网及一位Q号卖家,索赔50万元。业内人士一般认为,腾讯将普通网民列入被告,是在缺乏立法下权宜之举,未必能够奏效。

    CNNIC与奇虎爆发声明大战

    1月17日,CNNIC对外发布声明,质疑奇虎“向派出所报案”系伪称。这已经是双方三日来发出的第六份声明。事件源于“流氓软件”的认定。CNNIC在最新的声明中强调称,对于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能认定,奇虎公司并无权利,因此,CNNIC将对其 “肆意宣布他人产品为病毒”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奇虎表态称可以“让司法机关查个清楚”,这场声明大战,或将引发另一场诉讼。CNNIC此前质疑奇虎与my123恶意软件关系密切。而奇虎声称为CNNIC及雅虎中国服务的公关公司涉嫌向北京某媒体购买版面,发布造谣文章攻击奇虎。

    防沉迷系统最快月内开始运行

    日前,新闻出版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宼晓伟称,网游防沉迷系统所有的工作、文件都已准备完毕,总体实施方案也已经提交有关部门,获批后最快将在月内开始运行。据介绍,所有网游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开发防沉迷系统。此次实施的网游防沉迷系统将只针对未成年人,0-3小时内视为正常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后,5小时内游戏收益降为正常值的50%,5小时以上游戏收益降为0。

    附:“阿珍”写真

    http://www.ss30.com/bbs/attachment/2007/01/19/%A1%B0%B0%A2%D5%E4%A1%B1%D0%B4%D5%E61.jpg
    12/01/2007

    网事一周20070111:背影

    搜狐渐行渐远的门户背影

    1月10日上午10:30,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在门户用户年到达率指标中,新浪以55.53%的比例居首位,网易、腾讯则以51.31%、48.02%分列二、三;而在博客用户年到达率指标中,新浪则以32.86%的比例遥遥领先,Qzone、MSN分别以19.28%、15.8%的比例紧随其后。另外,在门户网站用户相对市场份额指标中,新浪的份额是19.6%,网易是18.11%,腾讯则为16.95%。有人感叹,搜狐的门户背影已经渐行渐远。

    广州网友抗议北方方言上广州报纸

    近日,网友“维尼仔”在广州本地一论坛上发帖抗议“北方方言占广州报纸”,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和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短短两天引发近百网友回帖,其中超过六成的回帖者表示支持“维尼仔”。中山大学中国哲学系博士生陈壁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广州的报纸上出现一些所谓的北方方言是社会流动的必然结果,而这种流动对广州来说是必须的。广州人可以接受一些英文语汇进入,而不能接受北方方言出现在媒体中,声言要以此维护粤语的尊严,“这可能与广州人强烈的地域观念和文化优越感有关,但这种心态从城市长远的发展来看,不太可取”。

    福建首创网络庭审

    近日,一起跨国离婚案在福建省沙县法院通过QQ网络视频手段审结,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庭长、主审法官俞隆彬在网上正式注册QQ账户“高桥法庭”,专门用于网络审判。俞隆彬称,此举目的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为百姓提供便利。中国青年报对此发表评论认为,网络审判在证据的交换、质证、确认、当事人身份核实,以及庭审连续性的保障上,都存在缺陷。网上开庭显然不具有正式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在仪式上不仅显得轻率,而且似乎也难以达到教化人心的社会效果。

    性奴女孩通过Google获救

    加拿大一12岁女孩1年前被绑架后沦为性奴,多次遭到绑匪性虐待。日前,她趁绑架者外出之际,悄悄打开电脑上网,并用搜索引擎Google找到一个远在澳大利亚的儿童救助网站,并在网站上留言求救。这一求救信经过澳、美、加3国“连锁转发”后,2小时后就传到加拿大警方手中。1月5日,警方迅从魔窟中救出女孩。警方称这是因特网服务商和执法部门联手救援儿童的经典案例。

    巴西司法部门下令屏蔽YouTube

    由于没有按要求停止播放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前妻、名模达尼埃拉·西卡雷利的一段“过火”视频,巴西司法部门1月4日下令屏蔽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2006年10月,西卡雷利和现任男友、巴西商人雷纳托·马尔佐尼在西班牙海滩的一段视频被公布在因特网上,在巴西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二人随即向司法部门求助,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这段视频,并向YouTube等网络媒体索赔。报道称巴西技术人员表示屏蔽YouTube网站在实际操作中绝非易事,有国内网友戏称,可以找中国帮帮忙。


    徐静蕾再起“口水仗”

    不久前徐静蕾在自己的博客上刊文讽刺“娱乐策划人”,“最近,街面上不知道哪儿窜出来一些跳梁老鼠,例如时下新兴的所谓‘娱乐策划人’,这种人中的有一部分真是有意思,一只苍蝇就想要坏一锅汤。”并且厌恶到想“干脆上去暴打一顿算了。”日前,一名为田金双的娱乐策划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对徐静蕾表示不满,并反讽徐静蕾是“愤青+小资”,而且“内心往往还非常自恋,甚至自以为是”。他还反击说“如果你说娱乐策划人是苍蝇老鼠的话,背后的潜台词无疑是——明星人人都是一块臭肉。”好象苍蝇也盯新鲜肉。


    09/01/2007

    广州“禁电”首案今开庭 交警或面对海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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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禁电”首案今开庭 交警或面对海量诉讼
    金羊网 2007-01-08 17:47:07

    金羊网讯:(记者 温云超)今天上午,广州“禁电”第一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知名律师浦志强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就在开庭之前的一个星期,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支队撤销了原告叶存环诉请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并
    开启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此,原告更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并责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被扣留电动自行车。合议庭将择期宣判。在庭审结束之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番禺交警新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了一个新的行政诉讼。

    原告在今天审理的案件的起诉状中称,2006年12月7日下午18时30分,原告驾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至广州市番禺区大北路时,被当值警员拦截。后者当场开具NO.D926199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车辆类型记载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认定为“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记载为“收缴非法装置”,扣留了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程序都存在错误,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鉴于被告已经撤销此一诉讼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当庭更改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同时广州市公安局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通告合法性进行认定,并责令被向原告返还被违法“收缴”的电动自行车。

    被告番禺交警在答辩中称,依据《交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穗公 [2006]343号)通告,番禺交警有权对上路行驶且无任何凭证、来源可疑的车辆进行查处。被告在答辩状中认为原告上路行驶属于“公然挑衅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公[2006]343号)规定”,原告对“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了解纯粹是断章义”,蔑视了“国家法律的整体性和严肃性”,被告还认为,原告“光靠钻牛角尖和诡辩绝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返还被扣车辆问题,原告认为,此次行政诉论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已经被撤销,所以依据这个措施做出的扣留车辆的决定必须取消,车辆必须返还原告。被告辩称,番禺交警已经重新做出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不能向原告返还电动自行车。原告应该按通知到交警接受处理后,再按程序取回被扣的车辆。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下一次决定不能作为前一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在这次开庭前的一个星期,2006年12月31日,番禺交警向叶存环送达了穗公番交 [2006]012号《关于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决定书》,称因其执法民警书写存在笔误而决定撤销前述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番禺交警重新开启了NO.D919686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番禺交警认定原告的车辆类型为“电动车”,违法行为为“未随身携带加强证”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对叶存环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浦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番禺警方重新做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样在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方面都存在问题。在庭审结束之后,原告的委托人对番禺交警新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重新提出了一个行政诉讼。

    浦志强认为,广州市政府的做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管理的规定,把法律授权其管理的权力,误解成可以取缔电动车,消灭管理对象的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允许的管理行为。浦志强呼吁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从员人员及广大自行车消费者,继续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希望通过法院判定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从而推动对穗公[2006]343号通告的合法性审查。



    一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经过番禺区人民法院

    浦志强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他认为庭审过程完全很清楚地体现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认定的事实及处罚的依据都是错误的。他表示这一个案子会对广州的禁电令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禁电令的废止。他们将通过一系列数以百计的案件,在广州各区分别提起各种类型的行政诉讼。他呼吁曾被处罚的广州市民及时与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联系(020-81054408),提供证据,以便及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至少有六宗相关的诉讼在广州各区市法院立案。

    浦志强认为,一个通告的出台,使得电动自行车的产业遭受这样的打击,并且在生产、销售都合法的情况下,让消费者来承但这样一个后果,同时将所有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置于违法境地,浪费非常多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这样一个决策至少是需要重新检讨的。浦志强说,一个两个官司不说明什么问题,但如果有两千个官司,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一个政策的出台,会导致这么多的诉讼,导致这么多的社会问题的存在,同时对一个发展中的民族工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的话,这无论如何不是人民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

    有消息称广州市交警将集中力量面对可能来临的大量诉讼,浦志强希望有机会能和政府方面沟通,促使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不应该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交更多的学费。”
    04/01/2007

    小孩子真是很神奇

    我仔仔一向对音乐的感觉特别好,听过一两次的曲子就能哼出来。昨天只有我跟他在家,我在安装手机软件,他在旁边玩一个玩具电子琴,刚开始是乱弹,后来慢慢找着调了,一个多小时过后,他竟然流畅地弹出了一首圣诞的曲子!在此之前,从没有人教过他。

    问过朋友,有的说五六岁的小孩子本来就有这本事,但一个星海毕业的朋友说这样的小孩也不多见。天知道是怎么回事。温太说,不如送他去学钢琴吧。我暗思量,小屁孩一不小心露点“天份”,说不定以后就得遭罪了,嘿嘿。

    网事一周20070104:冲击

    历史最悠久的报纸转型互联网

    据瑞典电视台30日报道,瑞典《国内邮报》将于2007年1月2日停止发行,传统的报纸发行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形式。该报纸由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于1645年创立,连续不间断地发行了362年,是世界上发行时间最长的报纸。该报是瑞典唯一综合全国公司及个人公告的官方媒体,瑞典国内所有的破产、债务清偿、公司重要事务及破产拍卖等信息必须在此刊登。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冲击愈发明显。

    “三农”学术网站挂出“黑名单”

    一份“黑名单”近期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名单上列出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名单上的学者都曾将文章版权卖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而三面向公司籍此向上百家网站提起侵权索赔诉讼并多大索赔成功。这一事件为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增添了新的困惑。三面向公司认为是合法维权;而“三农”网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刊登文章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挂出黑名单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学者角色比较尴尬,“黑名单”的出现,让他们担心诉讼维权不利扩大学术上知名度,甚至影响学术声誉。名与利的得失难以平衡。

    地震对网络影响进一步扩大

    受地震影响,安装使用国外杀毒软件的国内电脑用户,大多无法连接上境外的服务器进行病毒库更新,近日来始终处于病毒的严重威胁之下。国内杀毒厂商趁虚而入,纷纷推出为期一个月的免费产品。12月28日,距26日光缆损毁仅两天,金山毒霸全球反病毒监测中心就截获了一个利用电子邮件钓鱼攻击的恶性病毒“敲诈者”变种(Win32.RiskWare.DelLog),不过,没有见到造成严重影响的报道。根据市场调研机构易观国际提供的最新数据,赛门铁克、趋势科技、卡巴斯基等外资品牌的市场份额接近30%。

    雅虎中国继续“诉讼正名”

    继一审胜诉了奇虎之后,阿里巴巴为雅虎助手的“诉讼正名”行为继续扩大。近日,雅虎中国(原“北京三七二一有限公司”)向国内首家对流氓软件宣战的江民公司递交了律师函,首次把诉讼大棒对准了反病毒厂商。雅虎中国抗议江民杀毒软件KV2007将其旗下的雅虎助手(原3721)列入流氓软件清理名单,认为江民侵犯了其权益,如不停止“侵权”将与江民对簿公堂。新浪、网易、搜狐三大门户对此开展了网民调查,当天的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网友支持江民,认为应还网民一个干净的互联网世界。一场关于“流氓软件”的斗争,仍未划上句号。

    “女网友”竟是男子

    一男青年不远千里相会“女网友”,见面方知对方竟是男性,意欲轻生。媒体报道称,该青年在一年前通过网上聊天时结识了一位网名叫“快乐宝贝”的“女孩”,两人聊得十分投机。12月28日,该青年不远千里从福建来牡丹江,准备见见令他朝思暮想的“女孩”,想不到他长期以来寄托感情的女网友竟然是个男子。金龙感觉受到了欺骗,决定找座山跳崖,后被警觉的出租车司机发现并报警,救回一命。看来,还得在网民中继续深入开展“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入门教育活动。

    迅雷与Google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迅雷证实将于2007年1月5日下午在北京宣布和Google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会上迅雷将会宣布新一轮融资成功。业内人士分析称,Google此举是希望迅雷帮他们带流量,也有可能通过迅雷推广Google工具条,“Google中国肯定需要某种合作,使得他们流量不再继续下跌。”业内人士称Google的这次投资和收购YouTube的情况颇为相似,“Google可能以这种曲线方式在中国进入视频领域”。

    国新办网站元旦开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通,网站将发布政府的重要政务信息,编发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的重要公务活动、与各国政府和新闻机构的交流合作情况、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政府白皮书等重要信息。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蔡武发贺辞要求“努力把网站办成联系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向世界说明中国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