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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8/2007

    上海用户因GFW起诉中国电信

    上海用户因GFW起诉中国电信案8月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尽管可以预见结果将不会乐观,但该用户的举动仍值得赞赏。把政治问题法律化,我认为是当行可行的一种操作方式,起码让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写下“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荒诞的一页。
    张思之和浦志强代理戴煌起诉新闻出版总署指令出版社撤销《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出版选题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代理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禁书”案。这也可以说是以政治问题法律化处理的策略之举,可惜的是,没有人敢收起诉材料更别谈什么立案。
    刚才查“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这一新闻的链接时,百度显示人民网上有,但是打不开,想必是删掉了?繁体版的网页却还留着,有意思。

    30/07/2007

    桂林导游们的矛头不应指向媒体

    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7月29日发布的消息称,由于《桂林日报》7月26日第七版“桂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不当报道,造成一定的影响,引起了部分旅游从业者于26、27、28日聚集到市政府上访。7月29日,《桂林日报》和记者对报道不当发表了公开致歉书,称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特向导游及旅行社公开致歉!” (7月30日《新快报》)

    据了解,7月26日《桂林日报》的这篇文章披露了当地一些旅游景点的底价及市场操作内幕。当地的旅游从业者认为该篇文章让他们无法继续谋生,便连日以激烈的方式来指责新闻工作者欠缺社会责任心,并且要求桂林日报澄清报道并惩处相关记者。

    导游们的矛头似乎指错了方向,造成他们目前谋生艰难的不是媒体,而是现行的旅游管理制度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众所周知的是,目前旅游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尽管监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严令旅行社不得实行零团费,但在利益面前,零团费或负团费早已成为了各旅行社的普遍做法。导游不仅无法从旅行社的团费中获取收入分配,甚至还要按人头以倒贴管理费的方式得到带团的资格,再从游客门票价格与旅游景点底价两者获取差价及购物回扣作为收入来源。媒体的报道只是让从业者的非正常利润空间更受压缩。

    桂林旅游从业人员的表达方式也颇有可议之处。群众运动必须具备其正当性,导游们上街,维护的是畸形旅游体制下面的不正当利益,与公众利益是相违背的,并不具备正当性。如果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矛头似乎应该针对旅游监管部门,提出类似于“支持媒体披露市场黑幕,维护导游与游客的正当利益”的诉求,以取得媒休及市民更广泛的支持。

    相信桂林的旅游从业人员也明知根源是在体制方面,宏观层面的变革却决非朝夕之功,他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压力发泄到媒体身上。但这样的做法无疑对媒体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媒体记者来说,做出这样的报道也是希望能让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但从桂林官方发布的消息、《桂林日报》及记者的公开道歉来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当局作出了不利于报社及记者的协调,向旅游从业者妥协了,报社与记者也不得不违心作出了道歉。桂林旅游从业者的“利益”似乎也得到了维护,但对于整个旅游产业链最为弱势且本应最有发言权的游客来说,他们本应该受到保护的利益被忽略了,他们仍将在缴纳正常团费之外,饱受导游的盘剥。而畸形的旅游市场,仍将畸形下去。

    事情往往就是这么有意思,厦门市民“散步”桂林人民“乘凉”,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魔咒下,桂林并不具正当性的群体运动获得了“胜利”;而厦门市民非常具备正当性的反PX游行,却有市民遭到逮捕或拘留。

    12/06/2007

    6月1日2日原始短信

    连岳说,“厦门市民已经初步获胜”,祝贺一下。今天找了个软件,把那两天的短信备份了出来,删去了直播过程当中朋友们的问候短信,只保留了与令狐补充及七七的来往短信。也算是一份原始文档吧。

    Trek 650+LookSMS(V2.03)

    2007/6/1

    状态 时间 联系人 内容

    发 7:42:39 补充 到了厦门,风平浪静 
    收 7:43:55 补充 气氛正常?
    收 7:45:27 补充 看不到黄丝带?
    发 7:47:12 补充 什么都没有,只有警察。
    收 7:52:17 补充 警察密度很大?
    发 7:52:47 补充 便衣很多
    收 8:15:12 补充 没人盘问你们?
    发 8:15:36 补充 没有,只是很警惕地看着我们。
    收 8:18:22 补充 当地人的神色有异吗?
    发 8:19:22 补充 早餐店碰到的几个人,应是来参加的,说什么现场没什么人。一会再过去。
    发 8:21:17 补充 现场聚了不少人了
    收 8:23:08 补充 现场在哪?
    发 8:23:20 补充 市府门口
    发 8:23:55 补充 不过看热闹的居多,没见有黄丝带
    发 8:24:35 补充 JOHN卡上没钱了,可能你帮忙续费。
    发 8:28:44 补充 现场有人开始骂警察,刚才带才几个情绪激动的
    发 8:29:09 补充 有几百人吧,警察与百姓一样多。
    发 8:30:25 补充 现场超多拍照的市民
    发 8:33:52 补充 现场人数过千了、收到请确认。
    收 8:35:11 补充 收到!
    收 8:36:57 补充 收到,但很慢。
    发 8:38:42 补充 8:37现场有人举起“STOP PX”纸牌,群众欢呼,自发围拢。
    发 8:39:32 补充 公安武警驱离市政府正门对面的人。
    发 8:40:17 补充 现场开始有节奏高喊保护家园的口号
    发 8:41:08 补充 现场人数估计有两千了
    发 8:42:31 补充 警察准备分块割离,我在警察队伍里面,哈。
    发 8:43:02 补充 现场口号,要求停建,不要缓建。
    发 8:45:45 补充 警察要抓带头喊口号的人,现场很乱。
    发 8:50:39 补充 人群拥向市政府门口。
    发 8:54:16 补充 现场有人在市政府门口高举抵制PK保护鹭岛的横幅,警察试图抢夺。
    发 8:56:07 补充 现场移动手机据称没有信号了
    发 8:57:21 补充 抵制PX项目,保市民健康,护厦门环境 第二条大标语。
    收 8:59:05 补充 收到
    发 8:59:29 补充 现场人数应该超过三千人
    发 9:00:50 补充 警察很克制,市府院内大批武警待命。
    发 9:02:45 补充 群众举横幅,涌向市府大门,暂算克制。
    发 9:03:05 补充 群众推进了五米。
    发 9:05:37 补充 现聚集在门口右侧十米,警察三道人墙,僵持中。
    发 9:06:19 补充 看来要开始游行了,正往反方向走。
    收 9:09:13 补充 什么反方向?
    发 9:11:23 补充 市府的右则,沿湖滨北路向西,此举相信出乎当局预料。
    发 9:13:16 补充 现场人数过万,游行之势已成。
    收 9:15:12 补充 噢也!
    发 9:15:26 补充 沿途群众纷纷加入,队伍越拉越长
    发 9:16:58 补充 手上绑黄丝带的人也多了起琰
    收 9:17:30 补充 和游行市民多聊
    发 9:20:10 补充 因事先没有规划游行路线,有点乱,现掉头往湖滨南路走。
    发 9:21:42 补充 现在沿建业路往湖滨南
    发 9:23:09 补充 要求停建不要缓建的口号最响
    发 9:23:56 补充 领头的人身穿保钓服装,好玩
    收 9:24:10 补充 警方的动态。
    发 9:24:59 补充 不见警察,他们来不及调度
    发 9:25:25 补充 移动的风络确认被关
    发 9:27:24 补充 现在转入筼筜路向东
    发 9:30:20 补充 民生民主民权和谐
    收 9:30:25 补充 什么路?乱码
    发 9:30:55 补充 竹字头下面一个员及一个当
    发 9:33:56 补充 沿途很多人派打印好的标语及丝带,我的包上也给人绑了一根
    发 9:35:08 补充 现场有七十多的老人,说是为了下一代,不怕秋后算帐,说值得。
    发 9:38:10 补充 有群人绑着与众不同的橙红色字条,公司统一以个人名义参加。
    发 9:41:53 补充 游行队伍进入白鹭洲路,人数维持一万人左右。
    发 9:46:42 补充 队伍在进入湖滨前集中,据了解,不少是公司全体出来的,算上班。
    收 9:47:23 补充 警方动向。游行队伍中有过激或煽动言论吗?
    发 9:47:48 补充 没有,和平理性,警察在沿途交管
    收 9:48:12 John 你没事吧
    发 9:48:33 John 没事,在前面
    发 9:49:19 补充 马上进入湖滨南,口号:爱护厦门人人有责
    收 9:49:40 John 我们三个在尾巴
    发 9:50:58 补充 警方根本不知道群众将走何方,只好一个个路口等着。
    发 9:52:25 补充 左转进入湖滨南向西,领头的一个戴着防毒面具
    发 9:53:47 补充 更正,是向东。
    收 9:54:31 补充 继续!
    发 9:55:17 补充 现场人数应该已经过万了,沿途汽车长鸣呼应。
    发 9:57:09 补充 经过建筑设计院,声势浩大。
    发 10:00:30 补充 人口构成,多以青年为主,貌似家庭主妇的人也不少。
    收 10:01:11 补充 直播点击已超三千!
    发 10:02:18 补充 现场唱起一首与鼓浪屿有关的歌。队伍已经到了后滨路口。
    发 10:04:55 补充 你贴个地图上去。市民买了水放在路上,场面感人。
    发 10:06:53 补充 走完湖滨北路口
    发 10:10:41 补充 貌似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求队伍去大会堂,但队伍方向可能是火车站。
    发 10:18:27 补充 过了后埭西路,情绪亢奋。
    收 10:20:28 补充 介绍厦门的天气,更多现场细节。
    发 10:21:17 补充 超热暴晒,不过沿途不断有人送水进来。
    发 10:23:13 补充 两个小时,大家都有点累了
    发 10:25:44 补充 经过金榜路,目标确定是火车站。
    发 10:26:56 补充 现在看来有两万人。在火车站路段等候。
    发 10:28:18 补充 警方只是远远管制交通。貌似便衣的人试图影响行走路线。
    发 10:32:12 补充 现场一个警察在对讲中称不知队伍行进路线。公交司机拿出手机也在拍。
    收 10:33:48 补充 牛博被咱们搞瘫痪了。
    发 10:34:04 补充 不是给有关部门关了吧
    发 10:34:48 补充 必须停建喊声入云,气氛再度亢奋。
    发 10:37:00 补充 仍在湖滨南路,临近富山路口。
    收 10:37:20 补充 不是
    发 10:38:45 补充 现场开始高喊何立峰下台口号。
    发 10:42:14 补充 把我hotmail邮箱发出去,收集图片。
    收 10:42:50 补充 收到吗?
    发 10:46:14 补充 收到什么?
    收 10:46:55 补充 收到
    发 10:47:12 补充 队伍在新世界百货前,没往火车站走。
    发 10:48:05 补充 沿嘉禾路往北
    发 10:49:20 补充 队伍约三百米,人数不详’
    发 10:52:20 补充 队伍在转盘处发生分歧,后队换了方向。前队停着没动。
    发 10:54:10 补充 后队改主意,跟了上来,仍往北走。
    收 10:56:45 补充 信息正常吗?
    发 10:57:19 补充 我这正常发出
    收 10:57:34 补充 信息正常吗?
    发 10:59:24 补充 靠,有中暑的迹像。
    发 11:00:50 补充 捡废水瓶的也在后面跟着,收获颇丰。
    发 11:01:42 补充 现在队伍看来是要回到政府门口跟那边的市民汇合。
    发 11:03:57 补充 现转入莲岳路。可惜连岳不在。
    发 11:06:14 补充 几个这个城市的打工仔,自费买了两箱水给游行的市民,身上只剩十块钱。
    收 11:08:03 补充 接收正常,网上有图像直播
    发 11:08:11 补充 好的
    发 11:09:45 补充 听了一个警察的电话,他们已经知道市民的路线正在作布署。路旁市民拍手鼓劲。
    发 11:10:28 补充 奔前跑后拍照,要抽筋了。
    发 11:11:41 补充 转往湖滨北西。
    发 11:11:53 补充 向西
    发 11:17:33 补充 员当街道办门口几车警察在车里等命。市民情绪高涨。
    收 11:18:36 补充 别硬撑
    发 11:18:48 补充 没事
    发 11:29:02 补充 大批警员在市政府四周,队伍已经回到附近。
    发 11:29:21 补充 大批武警也出动了
    发 11:30:31 补充 市民唱起团结就是力量,离武警只有一百米。
    发 11:31:09 补充 消防水龙也在待命。
    发 11:33:20 补充 现场发生冲撞,武警被冲散。
    发 11:35:00 补充 武警第二条防线被冲散
    发 11:35:26 补充 高喊反对暴力。
    发 11:36:09 补充 武警群众都在集结,形势危急。
    发 11:38:41 补充 冲散是在湖东桥头,队伍继续前进。
    发 11:40:41 补充 队伍已经过了七星路口,目标市政府。
    发 11:41:24 补充 附近不断有武警调动。
    发 11:42:41 补充 队伍喊出明天八点不见不散的口号
    发 11:45:17 补充 特贸路口有警力,有群众捡石头被旁人制止。
    发 11:46:01 补充 群情亢奋。局面难以预料。
    发 11:48:04 补充 武警再筑人墙,双方步步进逼。收到?
    发 11:49:10 补充 现场高唱国歌
    发 11:52:42 补充 人墙再被冲破
    发 11:52:59 补充 武警再筑人墙,双方步步进逼。收到?
    发 11:53:47 补充 僵持中
    发 11:55:10 补充 武警防线已经被冲散。
    发 11:58:14 补充 市民成功走到市府门口,高喊何立峰下台口号。
    发 11:58:56 补充 警力死守政府大门防止冲入。
    收 12:04:50 John 在市政?
    发 12:05:14 John 是的,门口对着的人行道。
    收 12:06:12 John 冲军的时候失去了他们两个
    收 12:06:48 补充 收到
    收 12:11:16 补充 加油!
    发 12:12:59 补充 在市府门口僵持,遇到了几个牛博网友,在聊天喘息中。
    发 12:27:30 补充 JOHN被人监视,他朋友相机被扣,我暂离现场以保存资料。直播暂时中止。
    收 12:29:15 补充 好。安全第一。尽快恢复直播
    收 12:33:57 补充 直播点击数现近一万五。留言一百五以上。辛苦了!
    发 12:34:29 补充 我在现场,确认我没有人盯。
    收 12:35:06 John 今天要不要把照片下载?我这里有那个线
    收 12:35:31 补充 注意安全,冷静不蛮干!
    发 12:35:47 John 下午再联系,我找读卡器。 
    收 12:41:56 补充 注意安全,冷静机警不蛮干!
    发 12:44:53 补充 不少上班族中午休息赶了过来,人又越来越多,市政府发了个新闻稿,说环评要半年,希望大家以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我发全文给你。
    发 12:50:23 补充 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稿 广大人民群众: 市政府已经决定暂缓建设PX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停工,正在进行区域规划环评,环评需要半年以上时间,你们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你们通过正常渠道向市政 府反映,我们一定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环评专家。 联系单位:厦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电话:0592-2289701 传真:0592-2289703 邮箱:xxf@xm.gov.vn 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 2007年6月1日
    收 13:01:43 补充 情况如何? 
    发 13:03:03 补充 有不足一千人在门口唱歌,其他人在对面人行道围观。我吃饭去了。
    收 13:35:23 补充 成都商报今天报道,PX项目并未暂停施工
    发 13:36:24 补充 刚吃了点东西,和牛博的网友买些水去现场。
    收 13:37:57 补充 注意身体和安全,已经给约翰充值,问他收到没。
    发 13:38:07 补充 好的
    收 13:42:23 补充 加油!据悉我们现在是全球这一事件最主要的消息来源!
    发 13:44:32 补充 队伍主力离开了市府门口,准备沿中山路去厦大。
    发 13:48:15 补充 队伍在湖滨南,确认是去厦大。
    发 14:00:00 补充 湖滨南,约两千人,一路向西。
    收 14:01:44 补充 媒体已接通知删贴。牛博因塞车还没接到通知
    发 14:03:08 补充 有个戴红领的小朋友说她也想参加,但学校不放假。刚才队伍在环保局门口喊口号。保卫厦门,拒绝污染。
    发 14:07:14 补充 领头的标语是不要毒气还我厦门,沿途未见警察,走过斗西路口。现在口号是保卫厦门加入我们。
    发 14:10:15 补充 有戴红领巾的小朋友走在队伍前面。
    发 14:20:04 补充 队伍停在湖滨西路口,集中后左转往湖滨西,人数不足两千。
    发 14:23:19 补充 队伍中多了很多穿校服的人,过往车辆一鸣笛,就能引来欢呼。队伍中的市也不断动员鸣笛支持。
    发 14:26:32 补充 已到思北路口,将转入中山路。
    发 14:27:48 补充 有人走到抽筋,处理后继续加入。
    收 14:27:53 补充 预判一下前景。
    发 14:28:50 补充 就看能否如愿动员厦大同学参加 。然后看四五点后有无新的力量加入。现在这些人太疲劳了。
    发 14:38:03 补充 目前沿思明北往南,目标明确,厦大。
    收 14:40:00 补充 沿途警方情况如何?
    发 14:40:23 补充 只是在路口维持秩序,未见任何干预。
    发 14:43:50 补充 已经走上中山路,大批市民围观。
    发 14:46:13 补充 队伍高喊保卫厦门加入我们,动员市民加入,人数有所增加。
    收 14:46:34 补充 天气和现场气氛如何?有无组织迹象,中坚分子突出吗?有接触当地有洞察力者?
    发 14:47:53 补充 有接触,无组织有纪律,气氛及天气都超热,但上午几个骨干,有几个没有走在前面了。刚才警察说要全力防堵队伍进入厦大。
    发 14:53:25 补充 走到码头准备左转了
    收 14:59:28 补充 评价一下厦门政府这次的处理水平。
    收 14:59:30 John 北风有没有消息?可以发给tmd让他发到牛博……哦对你随时可以上网
    发 15:01:18 补充 试图强硬处理未果后,采取了比较克制的态度,尚可。
    发 15:02:22 John 现在就是通过唐在上网发送。
    收 15:03:20 补充 游行参与者的类别,态度,行为…评价。
    发 15:05:02 补充 了解过,自由职业者小企业小公司员工为主。现在队伍在旅游学校前停了下来,太累了。
    收 15:05:13 补充 游行参与者的类别,态度,行为…评价
    发 15:05:30 补充 态度都很积极,行为都非常克制
    发 15:07:07 补充 能否走到厦大都是个问题,不断有人抽筋。
    收 15:07:57 补充 想办法弄个车坐,休息一下。
    发 15:14:55 补充 走过海军医院时,自动不喊口号,非常理性。
    发 15:16:43 补充 左转到了政海路,即将右转去厦大。
    发 15:19:21 补充 喝了瓶红牛,身体可以吃得消。
    收 15:21:42 补充 不要硬挺。
    收 15:22:49 补充 不要硬挺。
    发 15:23:23 补充 人没事,怕手机不够电。
    收 15:24:44 补充 借同行的牛博网友用。
    发 15:29:59 补充 队伍行进在大生里,离厦大约两站路,幸好是下坡。
    发 15:38:28 补充 保卫厦门,拒绝劈叉(PX)
    发 15:44:13 补充 走到理工大学思明校区,未见警力布署。
    收 15:45:15 补充 有学生加入吗?
    发 15:45:16 补充 有学生出来,学校关大门。
    收 15:46:04 补充 小门没关?
    发 15:46:13 补充 但校领导在力阻。队伍在门口喊口号。没有效果,目标厦大。全关了。
    收 15:47:07 补充 学生怎么出来的?
    发 15:47:17 补充 听到一个貌似学校领导的人打电话,要求看住每一个学生。
    收 15:50:08 补充 学生都被关在校园内?
    发 15:51:19 补充 是的,马上就到厦大门口。有学生迎出来加入。
    发 15:58:45 补充 抵达校门口,学校封门。可能就地静坐。
    收 15:58:55 补充 现在情况怎样?
    发 15:59:33 补充 高喊开门,保安护门,未见警察。
    收 16:00:36 补充 学生们呢?
    发 16:02:35 补充 貌似学生干部的人在门口看着,未见其他学生。
    发 16:04:18 补充 市民在游说学生参加,看来可能性不大,有门外的2000年的学长说,厦大最有名的是化工,但厦大的学生却不为所动,他以厦大为耻。
    发 16:07:57 补充 看来动员无效,僵持中。
    收 16:09:22 补充 牛博现在是蜗牛博士
    发 16:09:48 补充 哈哈,说不定是厦门方面组织的攻击。
    收 16:11:05 补充 不是。人太多,黄斌也束手无策
    发 16:11:48 补充 嗯,那就没办法了,有多少点击?汗如雨下,太热了。
    收 16:12:37 补充 三万多了
    收 16:20:29 补充 黄斌说有人调度DDoS攻击牛博,很多肉机,每十妙一轮
    发 16:21:01 补充 我猜就是。
    发 16:23:19 补充 现场有人通知明天早上八点市政府门口。
    发 16:27:51 补充 厦大门口人群渐散,今天应该是告一段落了。
    收 16:29:11 补充 散了?总结一下,点评点评论
    发 16:29:24 补充 厦大的老师进不了校门,意见很大。
    发 16:34:36 补充 这次群体性表达,我总结有三点:一,有关当局在事前动用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包括蛮横的行政措施,但仍然有过万市民走上街头。这基本可以认为,传统的控制群 众方式在信息技术面前已经失效。而众多非“单位”从业人员,也奠定了消解这种传统控制方式的基础。二,这次上街的民众表现得非常理智,不仅没有任何过激行 为,走过的地方也没留下垃圾,经过医院时还自动保持安静,表现出非常高的民主素养。
    发 16:38:43 补充 三,政府方面是克制的。可能是事件与每一个百姓切身相关,在我的观察中,警方甚至武警方面的态度略显消极。否则不会连冲三道武警的人墙。这是否也说明传统 的政治动员在切身的民生问题面前失效,有待观察。另外,政府在上午强硬措施失效后,采取了被动配合的姿态。即使人员降到千人以下,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发 16:41:12 补充 有关当局确实采取了非常措施,这在学校的反映上能看出来,沿途也有不少市民询问PX的意思,在厦门信息仍受封锁。在我的观察来看,没有办法对现在在校学生寄以太大希望。
    发 16:43:12 补充 这次市民基本展示了自己的力量,相信会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在厦门主要街道的游行,在宣传方面也应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相信,这个项目的复工难度将会更大。
    发 16:43:58 补充 现场号召明天继续,相信余波未了。后续有待观察。完。
    发 16:53:11 补充 发完告诉我一声。
    收 17:02:51 补充 已发完。三万多点击,近三百回贴。完胜。
    收 17:57:31 John 我去飞机场了,离开电脑现在让我气死了。现在还有多少人?警察没搞事吗
    发 18:03:48 John 现场已经散了,我已经安全离开。

    2007/6/2

    状态 时间 联系人 内容

    发 8:22:41 七七 你上午有没有事?没事帮我做文字直播。
    收 8:40:57 七七 可以 发给我吧
    发 8:42:02 七七 你用老唐的帐号,继续用厦门来信二,编辑的方式。
    发 8:46:22 七七 八点,出租只能停在湖滨北特贸路口。通往市政府方向的道路已经封锁。全由民警及武警把守,不让行人通行。特贸路口有个肉菜市场,从早餐店旁小路进去,没有 人把守,可绕过封锁线。 市府前警力密布,不许行人停留。未见市民聚集。但见到三三俩俩皮肤黑红的市民走过,相信是参加过昨天活动的人士。
    发 9:02:10 七七 现场有不少突破封锁线进来的市民,但都很分散。暂时无法聚集。
    收 9:05:03 七七 网友留言说会展那边有新动态
    发 9:05:53 七七 什么情况你问一下,这边的人不了解那边的消息。
    收 9:16:53 七七 有一些人说今天在会展集合 不过还没见那边状况
    发 9:17:26 七七 我已经托人过去打听情况了,一会回报消息。
    发 9:22:46 七七 昨天走在最前面的几个成功突破封锁进到核心区域,有人在打电话叫人过来。
    发 9:45:11 七七 会展方面的消息说,有近两百人聚集。
    收 9:47:17 七七 太薄弱了 你们这边情况怎样 突破封锁后 大概多少人 有没有人来反封锁的
    发 9:49:01 七七 市府突破封锁的人已经陆续撤离,赶去会展汇合。
    发 10:02:53 七七 确认会展附近有人游行示威,人数近千人。还有消息称另有一支队伍正走向华林方向。
    发 10:07:02 七七 暂时的行动方式将会是绕会展中心游行。
    发 10:08:12 七七 GOJIN: 现场有警察,黄色警戒线。还有很多来看汽车博览会的。现场大喇叭播放流行音乐,试图掩盖人们的口号。
    发 10:10:18 七七 GOJIN: 人越来越多。据说还有个队伍赶过来
    发 10:14:55 七七 GOJIN: 人群停在会展D区门前,与大批警察僵持数秒。口号响亮。人越来越多。
    发 10:16:09 七七 GOJIN: 现停在四号门口。喊口号。必须停建不要缓建。
    发 10:18:31 七七 GOJIN: 今天的队伍似乎多了许多年轻面孔。不敢说是学生,很多都是昨天没法出来的公司职员。
    发 10:29:36 七七 今天会展现场人员以白领为止,人数约五千,完成集结,目标市政府,正在莲前路上。
    发 10:30:56 七七 白领为主,都是因昨天上班没法出来的人。
    发 10:33:34 七七 现场又有市民送来饮水。
    发 10:44:17 七七 现在线路是沿莲前大道往莲坂,目标市政府,队伍不断呼口号鼓励市民加入。
    发 10:47:05 七七 队伍中一个胖女孩,中气十足,带头喊了一路口号。
    发 10:50:26 七七 有唱国歌有喊口号,好混乱。将进入莲前西路。
    收 10:52:05 七七 哈哈 再走会儿大概就统一了 据说市府有人等待汇合
    发 10:55:18 七七 现场有戴口罩墨镜的人士出席。不断有人送水过来。
    发 10:56:09 七七 队伍后面跟着五部警车。
    发 11:05:16 七七 跟昨天一样是超热暴晒。
    收 11:06:51 七七 能想象 这边也是一阵窒息闷热 小心中暑
    发 11:09:23 七七 人流已过洪莲路口,经过瑞景商业广场。
    发 11:14:28 七七 有条小狗好可怜,被主人带着一起走,热得直吐舌头。
    发 11:15:59 七七 碰到一些昨天的熟悉面孔,随着进入市中心,队伍有增大趋势。
    发 11:21:08 七七 有个哥们带头喊口号:厦门是我家,爱护靠大家。说不定是环卫局的。
    发 11:24:16 七七 走过云顶中路。
    发 11:41:16 七七 队伍已经走过金尚路口,进入莲前西路,人数约三千。
    发 11:49:36 七七 市政府方面传来的消息,也有几百人聚集。
    发 11:54:04 七七 队伍走过莲前西卧龙西路口。
    发 11:56:14 七七 有一个100余人的小队从莲坂向队伍迎过来,准备与大队汇合。
    发 12:04:24 七七 两者队伍再过五分钟即可汇合,群情激昂。
    发 12:07:30 七七 两支队伍在莲前西路水务大厦前会师,目标市政府。
    发 12:07:48 七七 收到请确认
    收 12:08:31 七七 收到 很顺利
    发 12:08:42 七七 队伍高喊目标市政府,目前人数约四千人。
    发 12:15:31 七七 预计线路:莲前西,湖滨南,白鹭洲,市府。我很累。
    收 12:18:07 七七 先休整 喝点水 找个阴凉处坐坐 接下来的路线很险恶啊
    发 12:19:16 七七 即将进入湖滨南路,现场高喊加入。
    发 12:22:51 七七 相信警方会在白鹭洲路设置人墙。队伍现在改道前往火车站。
    发 12:37:11 七七 队伍即到火车站,有人提议休息,太热了。
    收 12:40:35 七七 从火车站到市府跟昨天路线一样了 休整下再出发 搅和要挺住!!
    收 12:42:12 七七 吃饭了吗
    发 12:42:14 七七 队伍在厦门火车站前高喊口号,稍作停留后继续前行。
    发 12:42:39 七七 没吃呢
    收 12:44:19 七七 赶紧吃点儿 不想吃就多喝点管用的
    发 12:45:52 七七 这么酷热的天气,与其说是与当局抗争,不如说是与自己抗争。
    发 12:49:15 七七 沿嘉禾路向西,将在适当位置转到湖滨南。
    发 12:56:07 七七 经过后埭西路,有人疑似中暑,被同伴扶出队伍。
    发 13:01:23 七七 队伍右转进入湖滨中路,有树阴可供休息。
    发 13:08:06 七七 队伍没有停步迹像,直接走向白鹭洲路。
    发 13:18:08 七七 现场有人派发霍香正气水防中暑。
    发 13:19:57 七七 湖中桥未见人墙。
    发 13:27:43 七七 前面有大批警察戒备,未见武警。
    发 13:28:49 七七 前面有几层武警人墙戒备,距离200米。
    发 13:29:37 七七 距离一百米,对峙。
    发 13:30:49 七七 最前面是警察,后面是一排水马,后面至少四排武警。
    发 13:35:34 七七 发生第一次推撞,未能成功。
    收 13:37:14 七七 警方态度怎样 有没暴力出现 有伤人吗
    发 13:37:53 七七 有扔水瓶的,再次冲撞
    发 13:40:15 七七 武警主动放弃第一道防线。
    发 13:41:37 七七 想必冲撞太激烈,怕人受伤。不过马上再筑一道人墙。
    发 13:42:13 七七 现场人多了很多,现场有五千人左右。
    发 13:42:56 七七 武警在市政府前筑起最后一道人墙。
    发 13:44:22 七七 市民在树下休息,武警在晒太阳,好搞,厦门市民太有幽默感了。
    收 13:47:24 七七 哈哈 总算没那么心紧 感到武警比较疲软?
    发 13:48:14 七七 也不希望太对立吧,他们在市府前筑起人墙,不过后面是不设防的大草坪。
    发 13:50:43 七七 人墙象征意义多于实质。
    发 13:55:01 七七 市民真从草坪走过去了。
    收 13:56:10 七七 怎么那么搞啊 笑翻 有多少人过了 武警的反应呢
    发 13:56:30 七七 一小半,大家在看武警的反应。
    发 14:00:48 七七 全过来了,武警撤了,大家进逼到市府门口,武警围成直径约二十米的半圆保卫市府。
    发 14:03:29 七七 武警形成方阵,双方对峙。
    发 14:04:32 七七 政府看样子准备广播通告,现场唱起国歌。
    发 14:08:15 七七 市民在唱说句心里话,对武警进行攻心战。
    收 14:10:08 七七 四面楚歌啊
    发 14:10:59 七七 现场看来就是对峙了,理性的市民不会冲击政府机关。有点像嘉年华会了
    发 14:11:45 七七 不断有市民送药品进来,我刚喝了正气水。
    收 14:13:26 七七 会不会搞成喊歌啊 军训那会儿一样 牛B的游行
    发 14:13:36 七七 身后有警察调动,像是要包围我们的样子。
    发 14:18:12 七七 有市民拿标语在武警面前挥舞,欢呼声不绝。
    发 14:22:16 七七 现场对峙,我闪到大会堂下躲太阳。今天都还没吃东西。
    收 14:25:59 七七 找东西对付一下 太热了 不吃要命的
    发 14:27:25 七七 刚才一市民,在大会堂底遇到市领导,高喊了两句口号。
    收 14:28:20 七七 喊什么 领导什么反应 他们出来啦?
    发 14:29:39 七七 市府门前是大草坪,但警力似乎不足以驱离现场市民。那个女孩喊不要缓建必须停建。相信市领导一直在的,只是没有出来说话。市民高喊对话也没反应。 
    发 14:30:17 七七 现场在高唱国歌,身边的人不断打电话要亲朋友好友前来。
    发 14:31:47 七七 GOJIN: 部分民众砸矿泉水。不过只是几个人,即被制止。刚唱完国歌。
    发 14:33:33 七七 现场开始广播通告,定性是非法集会游行,要求市民尽快离开现场,不要被敌对势力所利用。
    发 14:40:10 七七 广大市民群众: 昨日今日两日,我市连续两天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现在在市政府门口聚集,是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呼吁围观的群众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尽快离开,不要被违法分子所利用。
    发 14:53:46 七七 开很黑,暴雨在即。
    发 14:54:04 七七 天很黑
    发 14:54:37 七七 现在反复广播请围观的群众尽快离开。
    发 14:57:52 七七 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顶城欲摧。
    发 14:58:31 七七 警察在驱赶,市民顺势进入大会堂下避雨。
    发 15:03:32 七七 我得离开了,警民力量对比太悬殊了
    收 15:04:28 七七 来了多少警察 有危险么
    发 15:05:35 七七 有点危险,但暴雨走不了
    发 15:05:57 七七 警察武警全给浇了个精湿。
    发 15:10:11 七七 武警暂时把市民赶雨里。警察在整队休息。
    发 15:12:47 七七 更正:武警没把市民赶雨里
    收 15:13:50 七七 丢 我都开骂了 要是发出去全体网友也骂死
    收 15:19:23 七七 牛博无法访问了
    发 15:20:01 七七 市民高喊要警察道歉,大会堂现场约还有几百市民。昨天也这样,再等等。
    收 15:21:01 七七 一下走了那么多人?注意安全
    发 15:21:29 七七 我也要走了,等雨小些。
    发 15:35:04 七七 离开现场了
    收 15:36:00 七七 好 放心了 大家都走了吗 今天也做个总结
    发 15:36:13 七七 好的
    发 15:38:36 七七 警力比群众多大概一倍,现在下暴雨,他们封死了入口和出口把群众包围起来,有人被打,有拍伤口。包括我,劈手打头,没伤。
    发 15:40:03 七七 幸好早走一步,里面的情况要等里的短信出来。
    发 15:40:32 七七 刚才是里面的网友发过来的。
    收 15:44:48 七七 妈的 雨小些没 里面人能冲出来吗
    发 15:45:32 七七 我离开现场等
    发 15:48:15 七七 电话了解过,至少四人皮外伤,救护车已到,市民可离开现场,没有阻拦。
    收 16:11:36 七七 怎样了 你什么时候回来
    发 16:19:49 七七 今天总结:一,游行构成人员与昨天不同,多是昨天未能出来的白领一族。除了受控的单位人员,其他群体成员都有体现。二,准备更充分。例如现场有卡片列出口 号,避免乱喊一气。三,警方算是克制。第一道防线冲撞两次后主动撤离,第二道防线象征多于实质。最后警力优势显示时,也没有动手抓人。只有零星冲突及造成 几人很小的挫伤。
    发 16:22:56 七七 四,除有零星市民扔水瓶,大多算是克制。在警方驱离时也没有坚持对抗。表现得比较理性。我认为,这两天的游行,厦门市民达到了目的。一个是展示了民意的力量,二是在各主要街道的游行对唤醒市民对此项目的关注起了作用。
    发 16:25:25 七七 这次游行的重要意义在于,执政当局已经穷尽一切可能的手段,也没能成功压制。这对其他地方的群体性抗争起到了示范作用。这也将逼使执政当局反思其执政方式方法,而不能一昧蛮干。
    发 16:31:21 七七 一点担忧,这次的群众运动纯是由网络和手机短信发起,活动欠缺明显的组织机构。这对现场的情绪及意外控制和秩序维护都是非常不利的。髡忠信说,群众运动的 智商都是13岁。欠缺组织的群体表达活动充满不确定因素。例如游行的路线随意性很大,警方无法及时掌握并作出安排,对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因没 有负责人,警方也无法和游行人士进行有效沟通。这方面,也有可能促使警方反思正常且合法的群体性表达的审批问题。
    发 16:32:24 七七 本次公民记者的实践活动到此结束,多谢网友支持。
    05/06/2007

    厦门前后


    在厦门的两天真是晒晕了,回到家已经有两天,却懒懒地不想动。在网上看到有朋友说,我是为了去厦门而辞职。这个说法与事实不符,我既不想了解情况的朋友误会,也不想往自己身上附加任何悲壮的色彩。对我来说,只是一次公民记者的实践。在这两天的活动中,我并不算是一个参与者,而是一个观察者与记录者。

    原来的工作已经做了六年,因环境改变,觉得自己做得不是很开心,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决定要离开了。合约在5月31号期满,在5月初的时候,就正式通知了公司,不再续约。31号从公司出来,没时间回家,在外吃过饭直接就上了去厦门的车。而知道厦门将有群体性表达活动,是在看到南都奥一网的报道之后,那一天大概是29号。只能说离职为去厦门“观摩”这次活动创造了条件,但两者并没有因果关系,只是时间上的巧合。

    至于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报道,也属临时起意。在去厦门之前两天,与令狐补充在酒吧里聊天,谈起既然我离职之后想做些与公民新闻有关的事情,为什么不这次就实践一下?就与令狐商量了一下,准备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来直播这次活动。我在现场用手机短信将情况发送到令狐的手机上,令狐再将信息上网。我在新闻网站做的时候,我有个看法:一秒钟一个人都是传播。只要信息能跑在禁令之前,就是成功。

    公民新闻这个东西,我关注已久。我原来在一个新闻网站工作,几年之前也提出了这方面的构想,但平台及资源所限,迟迟未能落实。随着记录手段的增加,如录音、拍照、录像手机等,分享信息又是人的天性,可以预见,由网友提供的新闻(素材)将越来越多。现在一些新闻网站开设了报料平台,在我看来,报料与新闻之间,欠缺的只是报料人的新闻写作欲望与能力。如果有一个合适的平台及激励机制,网友的潜能完全可以被挖掘出来。韩国的ALLMYNEWS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前不久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周曙光等具备公民记者特征的网友也浮现出水面。在我离职之后正在谈的去处中,就有我很想做的“公民新闻”。厦门之行,算是一个抛却原来新闻从业人员身份之后,操作公民新闻的一个尝试

    这次短信直播中,没能给大家实时提供图片,颇为遗憾。这并不是令狐说的手机太旧了,而是网络不支持彩信,我的是联通GSM用户。但也有想不到的收获:1号某些时间在市政府附近所有移动的手机都无法通话及发送短信时,我与令狐的沟通是畅通的。我所用的TREO 650也很适合这种短信直播,全键盘、五笔输入、类似MSN聊天的短信界面,让我可以直接输完短信后发送。

    我是与三七一起坐车去厦门的,他不习惯卧铺大巴,一夜没睡好,我是一觉睡到天亮。本来与他说好,如果气氛太差,就分头走。一个身高190CM的老外,与一个180CM的大胡子走在一起,目标也太过明显了。但我们从白鹭洲走去市政府时,只是看到便衣戒备,就一起走了进去。这方面不知该如果评价厦门当局,如果说他们准备充分,对网友的行动能力有充分的估计,那就应该像6月2号那样,在市政府外围就开始阻止市民聚集。如果说他们准备不充分,似乎也说不过去,在他们扣留三七朋友(也是老外)的相机时,手里竟然拿着这几个人的护照复印件!显然,他们对此有所掌握。想想很有意思,不知道当局是不是以为,只有老外才会关注这些事情,而忽略了自己的“子民”。

    回来后,在网上看到一张照片,一个官员模样的人对拍照的市民大加喝斥。我去之前,也是担心相机会被查扣,不敢带好相机去。但在现场发现,随时都有过百个可拍照手机与相机高举。当局能抢走一部份,但肯定没办法全部抢走。事实上,好象只听说三七朋友的相机被扣起来了。这几乎也可以下结论,在以后的群体事件中,当局不可能完全控制现场的影像外流。

    1号早上,市民在市政府门前与警察混乱对峙时,掉头游行之举无疑是神来之笔。此举相信不仅出乎警方的预料,打乱了警方的布署,也对广大市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队伍所到之处,都有市民打听什么是PX。这次的群众运动纯粹是由网络和手机短信发起,活动欠缺明显的组织机构。这对现场的情绪疏导、意外控制以及秩序维护都是非常不利的。欠缺组织的群体表达活动充满不确定因素。例如游行的路线随意性很大,警方无法及时掌握并做出安排,对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因没有负责人,警方也无法和游行人士进行有效沟通。这方面,也有可能促使警方反思正常且合法的群体性表达的审批问题。但个人认为,以此来指责上街的市民,也是有欠公允的。因为市民根本就没有办法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去行使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至于这种群体性的表达方式,是否符合比较原则,倒可商榷。但在此之前,厦门市政府应该反省,有无提供足够的渠道让市民去反映自己的意见。

    1号下午去厦门大学,并不见得是一个很好的决定。时近敏感日子,去动员学生参加活动,未免授人以柄。且市府到厦大有点远,参与活动的人都疲惫不堪。但沿途还是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特别是经过了繁华的中山路。

    1号下午发生了很感人的一幕,队伍行经镇海路海军医院及妇幼医院时,自发停止喊口号,保持安静。两天中,上街的民众表现得非常理智,除了与武警人墙冲撞时有极个别市民砸扔水瓶之外,没有别的过激行为,走过的地方也没有留下垃圾,表现出很高的民主素养。我是很不屑于一些中国不适合搞民主的所谓低素质论,谁都不能一步登天,民主素养也是要慢慢培养的,如果从不给老百姓机会,民主素养难道能从天下掉下来?队伍的心态也很轻松,2号在市政府门口与警方对峙时,市民高唱《说句心里话》对武警进行心理战,想必是平常不大唱这种歌,竟然集体忘词。我在路上帮着想了一句口号:宁要劈腿,不要PX。喊出来效果一定好。

    2号市民在会展中心的聚集相信也出乎当局的预料。在游行队伍沿着莲前大道往市中心前进时,与满载武警的军车相向而行,武警还在赶住会展,足可见当局之被动。但走莲前大道的线路,却不见得是正确的选择,一路无片叶只瓦遮头,超热暴晒,一路走到市政府时,早已经是疲备不堪。在火车站路段,就有些人跟不上队伍,慢慢掉队了。在太阳底上从早上八点走到下午三点,体力负荷确实太大,脚底起泡的人不在少数。如果中间能适当休息,对参与活动的人来说会好一些。但这也是这次“无组织有纪律”的体现吧,游行队伍走到路口时还得临时商议行动路线,队伍走到一半时,能分成两支队伍,这些都是“无组织”的体现。

    2号下午最后时刻发生了一些小冲突,是件比较遗憾的事情。在两天的事件当中,我认为当局算是克制的。这可能是与事件关乎每一个百姓切身利益有关,具体到警方的每一个人,家也在厦门,在我的观察中,警方甚至武警方面的态度都略显消极。否则不会连冲几道武警的人墙,也没有不当的冲突场面出现。政府在1 号上午强硬措施未能凑效后,采取了被动配合的姿态,即使下午游行人员降到千人以下,也没有采取强硬措施。2号武警更在第一道防线冲撞两次后主动撤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第二道防线象征多于实质,市民可轻松从人墙边绕过。2号下午最后警力优势显示时,也没有动手抓人(有消息说最后抓了几个,但未确认),只有零星冲突及造成几人很小的挫伤。

    对于这次群体性表达,我认为目的是基本达到了。一是展示了在新媒体技术下群众的力量;从两天游行人员构成差异来看,能了出来的市民都有部份出来了,被严格控制的群体,也有代表。很多参与活动的人并非本地居民,大多在厦门工作的,但他们的举动表明了,厦门这座城市以其自身的环境和温馨的城市气质赢得了他们的尊重。沿途市民自发提供饮水、食物、药品,也可见活动在市民心中的定位。二是成功地引起了海内外,特别是厦门市民对此项目的关注,也迫使当局不得不缓建项目,继续环评。预计这个项目的复工难度将更大。

    这次厦门游行,可能对国内的群体性表达活动造成深远的影响。与2005年市民自发通过QQ组织的反日活动不同,这次有关当局在活动的前几天就掌握了相关的信息,在事前也动用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包括蛮横的行政措施,但仍然未能阻止事件的发生,最终有上万市民走上街头。这基本可以认为,传统的控制群众的方式在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及社会结构下已经失效。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让信息的全面封锁已经不再可能,而众多的非“单位”从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及自雇业者,让通过控制“单位”来控制个人的传统控制方式也不再生效。这无疑将逼使执政当局反思其执政方式,提高其执政能力,而不能一味蛮干。

    事情发生后,厦门当局将事件定性为非法集会游行,在后续的处理中,也与以住表现无任何异样,甚至没有表现出更多的善意,甚至还在为PX项目的继续上马制造舆论。目前的形势,适逢敏感的春夏之交,且对厦门当局,也需要给出一定的时间“听其言,观其行”,个人认为不适宜再进行群体性的表达。

    但有些事情还是可以做:一、严格监视该项目的施工状况,在新的环评没有公诸于众并得到多数市民认可之前,网友可以记录开工的状况并发布上网。二、依我们的经验判断,如果一些人在一些事上表现出异于平常的热情与主动,往往都会掺杂着私人的利益或企图。不妨从资金方面入手,细查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我甚至有预感,即使最后这个项目被叫停,不仅是因为环保原因。三、市民可以通过向融资银行写信,他们有的是上市公司,可以以股东的身份要求他们公布融资的详细情况。

    后记:我于2日暴雨时离开现场,2日晚离开厦门,3日一早回到广州。接到后续的消息称,当局发布公告,要求有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或单位交待问题。两天当中走在队伍前面的“小黑孩”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当天即被放回。其他人情况不详。请网友们注意搜集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保留相关的法律文书,这一切,都将摊在阳光底下接受检验。

    附:

    厦门来信

    厦门来信二
    厦门图片


    -=-=-=-=-=-=-=-=-=-=-=-=-=-=-=-=-=-=-=-=-=-=-=-=-
    一只飞进玻璃瓶的蚊子,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
    04/06/2007

    厦门六二

    08:31:43
    八点,出租车只能停在湖滨北特贸路口。通往市政府方向的道路已经封锁。全由民警和武警把守,不让行人通过。
    特贸路口有一个肉菜市场,从早餐店旁的小路进去,无人把守,可通过封锁线。
    市府前警力密布,不许行人停留。
    未见市民聚集。
    但见到三三两两皮肤黑红的市民走过,相信是参加过昨天活动的人士。

    09:01
    现场有不少突破封锁线进来的市民,但都很分散,暂时无法聚集。

    09:21
    昨天走在最前面的几个成功突破封锁进到核心区域,有人在打电话叫人过来。

    09:44
    会展方面的消息,有近两百人聚集。
    市府突破封锁的人已经陆续撤离,赶去汇合。

    10:01
    确认会展附近有人游行示威,人数近千人。
    还有消息称另一支队伍正走向华林方向。
    市民将会绕会展中心游行。
    现场有警察,黄色警戒线。还有很多来看汽车博览会的。现场大喇叭播放流行音乐,试图掩盖人们的口号。
    人越来越多,据说还有个队伍赶过来。

    10:13
    人群停在会展D区门前,与大批警察僵持数秒。口号响亮,人越来越多。
    现停在四号门口,喊口号,“必须停建!不要缓建!”
    今天的队伍似乎多了许多年轻面孔。不敢说是学生,很多都是昨天没法出来的公司职员。

    10:28
    会展现场人员以白领为主,都是因为昨天上班没法出来的人。
    人数约五千,完成集结
    目标市政府,正在莲前路上。

    现场又有市民送来饮用水。

    10:43
    队伍沿莲前大道往莲坂,目标市政府,队伍不断呼口号鼓励市民加入。
    北风注意到队伍中一个胖女孩,中气十足,带头喊了一路口号。

    队伍有些混乱,有的人唱国歌,有的人喊口号。
    队伍将进入莲前西路。

    10:54
    现场有戴口罩墨镜的人士出席,不断有人送水过来。
    队伍后面跟着五辆警车。

    天气非常炎热,人流已过洪莲路口,经过瑞景商业广场。
    碰到一些昨天的熟悉面孔,随着进入市中心,队伍有增大趋势。

    “厦门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有人带头喊。

    11:23
    队伍经过云顶中路。

    11:40
    队伍已经走过金尚路口,进入莲前西路,人数约三千。
    市政府方面传来的消息,有几百人聚集。

    11:53
    队伍走过莲前西路卧龙西路口。
    有一个100余人的小队从莲坂向队伍迎过来,准备与大队伍汇合。

    12:06
    两支队伍再过五分钟即可汇合,群情激昂。
    两支队伍在莲前西路水务大厦前会师,目标市政府。
    队伍高喊“目标市政府!”,目前人数约四千人。
    预计线路:莲前西--湖滨南--白鹭--市府
    北风同志很疲惫,今天的温度同样在30度左右,从早晨开始聚集的市民,到现在应该都很累了。接下来的路会更加难走一些。

    12:18
    即将进入湖滨南,现场高声呼吁市民加入。
    相信警方会在白鹭洲路设置人墙,队伍决定改道前往火车站。

    12:36
    队伍即将到达火车站,由于天气太热,有人提议休息。整装后再发。
    队伍在厦门火车站前高喊口号,稍作停留后继续前行。
    一些人还没吃饭,天气酷热,北风形容为,与自己抗争。

    12:48
    队伍继续行进,沿嘉禾路向西,将寻找适当位置转到湖滨南。

    12:55
    经过后埭西路,有人疑似中暑,被同伴扶出队伍。
    队伍右转进入湖滨中路,有树荫可供休息。

    13:07
    队伍没有停步迹象,直接走向白鹭洲路。
    现场有人派发藿香正气水,防中暑。
    湖中桥未见人墙。

    13:26
    前面有大批警察戒备,未见武警。
    前面有几层武警人墙戒备,距离200米。
    距离100米,对峙。
    最前面是警察,后面是一排水马,后面至少四排武警。

    13:34
    发生第一次推撞,未能成功。

    13:36
    再次冲撞,有人扔水瓶

    13:39
    武警主动放弃第一道防线。
    冲撞太过激烈,怕人受伤。不过马上再筑起一道人墙。
    现场人多了很多,有五千人左右。

    13:41
    武警在市政府前筑起最后一道人墙。

    13:43
    市民是善良而幽默的。
    现场一幕:
    市民在树下休息,武警在享受日光浴。

    13:49
    据北风现场观察,武警在市政府前的最后一道人墙,象征意义多于实质 。
    人墙后是不设防的大草坪。
     
    13:55
    一些市民从草坪上走过去了,一小半
    武警未见行动,大家在观察武警的反应

    13:59
    全过来了,武警撤了,队伍进逼到市政府门口,武警围成直径约二十米的半圆保卫市政府。
    ——————
    请网友不要重复留言,请勿过于频繁的刷新。
    ——————
    14:02
    武警形成方阵,双方再次对峙。
    政府准备广播通告,现场唱起国歌。

    14:07
    市民开始唱“说句心里话”,对武警进行心理战。
    现场持续对峙,理性的市民不会冲击政府机关。
    不断有市民送药品进来,北风同志也顺势灌下一瓶正气水。

    14:12
    在队伍背后,出现警察调动场面,像是要包围市民。
    有市民拿标语在武警前挥舞,欢呼声不绝。
    不过双方仍处于对峙状态
    北风暂离,在附近吃饭休息。

    14:28
    市府门前是大草坪,但警力似乎不足以驱散现场市民
    一个女孩对市府领导高喊:不要缓建,必须停建!相信领导一直在市府内,只是没出来对话。市民高喊对话未见反应。
    现场高唱国歌,不断有人打电话要亲朋好友前来。
    部分民众砸矿泉水,但只是个别行为,立即被制止

    14:32
    开始现场广播,定性是非法集会游行,要求市民尽快离开现场,不要被敌对势力所利用。
    广播说:
    “广大人民群众:昨日今日两日,我市连续两天发生非法集和游行。现在在市政府门口聚集,是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呼吁围观的群众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尽快离开,不要被违法分子所利用。”
     
    14:52
    天很黑,暴雨在即。
    现在反复广播,请围观的群众尽快离开。
    警察开始驱赶,暴雨临城,市民顺势涌入大会堂下避雨。
     
    15:02
    现场警民力量对比悬殊,暴雨将市民困住。
    可能会有危险。
    警察武警全体浇了个精湿。

    15:09
    武警暂时没有把市民赶进雨里。
    警察在整队休息。

    15:19
    市民高喊要警察道歉,大会堂现场约还有几百市民。
     
    15:37
    警力比群众多大概一倍,现在下暴雨,他们封死了入口和出口把群众包围起来,有人被打,有拍伤口。包括我,劈手打头,没伤。(参与市民)

    北风已离开现场,里面的情况等待短信出来。

    15:47
    据北风电话了解,至少四人皮外伤,救护车已到,市民可离开现场,没有阻拦。

    北风对今天游行的总结:一,游行构成人员与昨天不同,多是昨天未能出来的白领一族。除了受控的单位人员,其他群体成员都有体现。二,准备更充分。例如现场有卡片列出口号,避免乱喊一气。三,警方算是克制。第一道防线冲撞两次后主动撤离,第二道防线象征多于实质。最后警力优势显示时,也没有动手抓人。只有零星冲突及造成几人很小的挫伤。四,仍有零星市民扔水瓶,大多算是克制。在警方驱离时,也没有坚持对抗,表现得比较理性。我认为,这两天的游行,厦门市民达到了目的。一个是展示了民意的力量,二是在各主要街道的游行对唤醒市民对此项目的关注起了作用。

    这次游行的重要意义在于,执政当局已经穷尽一切可能的手段,也没有能成功压制。这对其他地方的群体性抗争起了示范作用。这也将逼使执政当局反思其执政方式方法,而不能一味蛮干。

    一点担忧:这次的群众运动纯粹是由网络和手机短信发起,活动欠缺明显的组织机构。这对现场的情绪及意外控制和秩序维护都是非常不利的。髡忠信说,群众运动的智商都是13岁。欠缺组织的群体表达活动能够充满不确定因素。例如游行的路线随意性很大,警方无法及时掌握并做出安排,对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因没有负责人,警方也无法和游行人士进行有效沟通。这方面,也有可能促使警方反思正常且合法的群体性表达的审批问题。

    16:03:45
    补充接到网友短信,称在网上看到现场开始抓人,特别是拍照者。要我转告北风注意安全。此时北风已经离开现场奔赴朋友饭局。将于今晚返回广州。

    现场直播到此为止。

    [补充按:因我公务在身,今天的直播是美丽的林七七小姐为我代工,她的工作非常出色,我特在此向她表示诚挚的感谢。她是中山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即,未婚。

    北风回来后,会有与本次直播相关的,更加精彩细致的文章和图片出来,欢迎到时到北风博客醉人呓语观看更精彩的内容。

    另:感谢众多网友的支持,但其中也有不少说傻话干傻事的,这一部分就不值得感谢了。昨天一网友极其傻逼地发给我一张非厦门现场的照片未加说明,我也很傻逼地未加求证就贴上了。贴错照片我在此道歉,并谢谢网友提醒,得以及时删除。在这种环境之中,这位网友的傻逼行为让人恶心,就像我兴致勃勃在键盘上码字,不时伸伸舌头,正高兴着呢,突然飞来一只屎苍蝇停在了舌尖上。]

    厦门六一

    2007-06-1
    07:41:39
    北风:到了厦门,风平浪静。
    补充:气氛正常?有黄丝带吗?

    07:46:11
    北风:什么都没有,只有警察。

    07:51:47
    北风:便衣很多。

    08:14:36
    补充:没人盘问你们?
    北风:没有,只是很警惕地看着我们。

    08:14:36
    北风:早餐店碰到几个人。看样子是来参加的,说现场(市政府)没什么人。
    北风:现场聚集了不少人,不过似乎看热闹的居多,没见有黄丝带。
    三七:补充这个手机没钱了,能不能帮我充……另外现在大概有两百多人出来了,五十左右穿警察制服。

    08:27:44
    北风:现场有人开始骂警察,刚才带走几个情绪激动的。

    08:28:07
    北风:有几百人吧,警察与百姓一样多。
    北风:现场拍照的市民超多。

    08:32:50
    北风:现场人数过千了。收到请确认!
    补充:收到!

    08:37:42
    北风:8:37现场有人举起“STOP PX”纸牌,群众欢呼,自发围拢。
    北风:公安武警开始去驱离开市政府正门对面的人。
    北风:现场人数超过两千了。

    08:39:17
    北风:现场开始有节奏高喊保护家园的口号。

    08:42:01
    北风:现场口号,要求停建,不要缓建。
    北风:警察准备分块隔离,我在警察队伍里面,哈!

    08:44:42
    北风:警察要抓带头喊口号的人,现场很乱。

    08:49:38
    北风:人群涌向市政府门口。

    08:52:31
    三七:武警围住500以上人。老太太们在高呼:“拒绝污染,保护厦门!”政府门口有大批人要进去,有一个大红横幅刚刚拿出来。
    北风:有人在市政府门口高举抵制PX,保护鹭岛的横幅,警察试图抢夺。
    北风:第二条大标语:抵制px项目,保市民健康,保厦门环境。

    08:58:28
    现场人数大致超过3000人。

    08:59:49
    警察很克制,市府院内大批武警待命。
    群众举着横幅,涌向市府大门,暂算克制。

    09:02:05
    群众推进了5米。
    现人群聚集在市府门口右侧十米处,警察三道人墙,僵持中。

    09:05:18
    开来要开始游行了,正往返方向走。
    ——市府的右侧反方向,沿湖滨北路向西,此举相信出乎当局预料。

    09:12:16
    现场人数过万,游行之势已成!
    沿途群众纷纷加入,游行队伍越拉越长。
    手上绑着黄丝带的人也多了起来。

    09:19:08
    因事先没有规划游行路线,现场有点乱,现队伍掉头沿建业路往湖滨南路行进。“要停建,不要缓建!”的口号最响亮。带头者身穿保钓服装,好玩!

    09:23:59
    补充:警方的动态?
    北风:不见警察,看上去他们来不及调度。

    09:24:25
    移动的网络确认被关闭。(补充注:此前来信询问过网络是否通畅,北风用联通,我移动,均广州用户)

    09:32:55
    沿途很多人派发打印好的标语和丝带,我的包上也绑了一根。口号:民生民主民权和谐。有警察朝我拍照,我连忙变换姿势摆了不少POSE。
    现场有七十多岁的老人说:为了下一代,不怕秋后算账,说值得!
    有群人帮着与众不同的橙红色字条,公司统一以个人的名义参加。

    09:40:52
    游行队伍进入白鹭洲路,人数维持在一万左右。
    游行队伍前往湖滨前集中,据了解,不少是公司全体出来参加,算出勤。
    游行队伍中尚无过激和煽动性言辞,警方沿途交管,游行和平理性。

    09:48:18
    队伍马上进入湖滨南,口号:爱护厦门人人有责!
    警方根本不知道队伍的走向,只好一个个路口等着。(补充注:这是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也要破产)
    队伍左转进入湖滨南向西东前进,领头的那位头戴一个防毒面具。

    09:54:18
    游行队伍人数过万,沿途汽车长鸣呼应。经过建筑设计院,声势浩大!

    (补充回应网友图片问题:因我和北风手机都比较老款,发不了彩信,图片只能晚上才有了,抱歉!)

    游行队伍人口构成:多以青年为主,貌似家庭主妇的人也不少。
    (补充注:这是典型的北风视角:他在自己家楼下和家庭主妇们常打麻将,常常赢人家钱,现在亲切感油然而生)

    10:01:18
    现场唱起了一首与鼓浪屿有关的歌。队伍已经到了后滨路口。
    市民买了水放在路边,给游行的人解渴,场面感人。
    队伍走完湖滨北路口。

    10:09:40
    貌似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求队伍去大会堂,但队伍行进的目标可能是火车站。

    10:17:27
    过了后埭西路,队伍情绪亢奋。
    厦门天气很热,队伍在骄阳暴晒之中,沿途不断有人送水进来。

    10:21:03
    游行已经两个小时,大家都有点累了。

    10:24:43
    经过金榜路,目标确定是火车站。

    10:25;55
    现在游行人数增加到两万,新加入的人群原在火车站附近等候

    10:27:17
    警方只是远远管制交通,貌似便衣的人试图影响行走路线

    10:31:11
    现场一个警察在与同伴的对讲中称不知道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出租司机也拿出手机在拍摄现场照片。

    10:33:46
    必须停建喊声如云,现场再度亢奋

    10:35:59
    仍在湖滨南路,临近富山路口。

    10:37:40
    现场开始响起高喊何立峰下台的口号。

    [北风、令狐补充告白:现场有发照片功能手机朋友,请将图片发到以下邮箱:mingdt@hotmail.com,wenyunchao@hotmail.com,buchong@gmail.com,请通过手机短信转告您在场的朋友们]

    10:46:11
    队伍在新世界百货前,没有再往火车站方向走。

    10:47:05
    队伍沿嘉禾路往北行进。
    队伍长约300米,人数不详。

    10:51:19
    队伍在转盘处发生分歧,后队换了方向,前队停着没动。

    10:53:09
    后队改变主意,跟了上来,仍往北走。

    10:58:48
    北风有中暑迹象,昨晚从广州到厦门一夜未睡好。

    10:59:47
    捡废气瓶子的拾荒者跟在队伍后面,他们也收获颇丰。
    现在队伍看来是要回到政府门口和那边的市民汇合。

    11:01:52
    现队伍转入莲岳路,可惜连岳不在。
    有几位打工者,凑钱买了两箱水送给游行的市民,他们说身上只剩下10元钱了。

    11:08:44
    听到一个警察正在打出的电话,他们已经知道市民的路线,正在作部署。路旁的市民拍着手给游行市民鼓劲。
    路旁有大帮小朋友呼吁:“加油!加油!!”(三七)

    11:10:39
    队伍转往湖滨西。员当街道办门口几车警察在车里待命。市民情绪高涨。
    奔跑前后拍照,要抽筋了。

    11:20:50
    一批警车经过,有人发信息说队伍前面有点紧张(三七)

    11:28:42
    大批警员在市政府四周,游行队伍已经回到政府附近。
    大批武警也出动了。
    市民唱起团结就是力量,距离武警只有100米左右。
    消防水龙也在待命。

    11:32:19
    游行被警车阻止了(三七)
    现场发生冲撞,武警被冲散

    11:33:59
    武警第二道防线被冲散。
    人们高喊反对暴力
    武警群众都在集结形势危急

    11:37
    湖滨北路,发生推搡,有些人受小伤,高喊“反对暴力”(三七)
    冲散处在湖东桥头,队伍继续前进。
    队伍已经过了七星路口,目标是市政府。

    11:40:22
    附近好像有武警调动。
    队伍喊出明天八点不见不散的口号。
    特贸路口有警力,有群众捡石头被旁人制止。

    11:45:00
    群众亢奋,局面难以预料。
    武警再筑人墙,双方步步紧逼。
    现场高唱国歌。
    武警人墙再度被冲破。

    11:52:07
    双方现在处于僵持中。
    在湖滨北路,又被强行阻止了(三七)
    武警的防线已经被冲散。
    成功冲了100多军人两次,马上有第三次,人人在叫“反对暴力!反对暴力!”(三七回顾冲防线)

    11:57:13
    市民成功抵达市政府门口,高喊“何立峰,下台!”的口号。
    警力死守政府大门,防止冲入。

    现在回到市政府,军警特别多,人们在疯叫市长“下台”,听不清名字,又向军警叫“为人民服务!”“保卫厦门!”“PX必须停止”(三七)

    “何立峰,出来!”(三七)

    唱国歌了!市政大楼上面挂了个很大的红色“为人民服务”牌。

    12:11
    双方在市政府门口僵持,北风三七在这里遇到了几个牛博网网友,他们正在聊天喘息之中。厦门天气很热。稍息片刻。

    12:26:29
    三七被人监视,他朋友的相机被扣,北风暂离现场以保存资料,直播暂时中止。

    12:46:31
    不少上班族中午休息时间赶了过来,人越来越多,市政府发了个新闻稿,说环评要半年,希望大家以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稿:
    广大人民群众:
    市政府已经决定暂缓建设PX项目。
    现在项目已经停工,正在进行区域规划环评,环评需要半年以上时间,你们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你们通过正常渠道向市政府反映,我们一定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环评专家。联系单位:厦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13:02:06
    有不足一千人在市政府门口唱歌,其他的人在对面人行道围观。
    北风三七现在去午餐。

    补充趁机说两句:建议厦门市政府组织学习一下宪法,然后公布一张表出来,提示广大人们群众什么是正常渠道。问问此前广大人民群众有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此事,给出了那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决策者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是什么态度。为何决策者的行为会导致今天这样的结果。市委书记何立峰在PX项目上对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所采取的态度和行为,该如何处理。等等……

    [四一、补充转摘]成都商报6月1日报道:

    本报讯 在厦门市政府宣布PX项目暂缓建设之后,该项目是否真正停了下来?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海沧区龙展村的PX项目施工现场。

      当地一位卖冷饮的村民告诉记者:“化工厂一直没有停止建设过,今天又有好多货车进了场。”据这位村民介绍,PX项目用地目前共分三大块,东西两大块已经平整完毕,中间所在的龙展村还有几十户村民没有搬迁,在东西厂区都在陆续开工的情况下,这个村子看起来就像一个孤岛。

      这个被厦门市规划为化工工业园区的地块,目前已经入驻了几家企业。在南海一路距离PX项目一射之地外,PX项目的投资商——厦门翔鹭石化企业集团的一个石化厂已经投产了,它和还是一片平整土地的PX项目两两对望,成为这个化工工业园区当中占地和投资规模都最大的两个项目。

      宣布暂缓后的项目未来走向,无疑成为当下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具体的环境评估时间表没有对外公布,本报记者只从有关知情人处了解到,整个5月31日,和PX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都被紧急召集到一起,“协调处理和项目有关的紧急事务。”

      有消息说,日前,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和厦门市市长刘锡贵专程到海沧区召开专题座谈会。何立峰说,在权威的规划环境评估结论出来之前,海沧区有些工作不必太急,可以再等一等、看一看、缓一缓。

      “这表面上看是在对海沧区的领导干部提要求,其实质是通过这次谈话,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厦门市行政学院一位专家对记者说,作为执政者的一方需要等权威结论,而市民需要看政府在听取民意上有没有实质的动作。“必须尽快弥补更大范围公开听证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缺失,比如召开更大范围的听证会。”
    13:35:22
    北风等刚刚吃了点东西,现正买水和几位牛博网网友一起赶往现场。

    13:43:32
    游行队伍主力离开了市政府门口,准备沿中山路去厦门大学。
    队伍现在湖滨南,确认是去厦门大学。

    收到某网站工作网友信息:上面已经通知不准报道此事。

    13:52:21
    离开市政府了。游行队伍到了市政府门口就很兴奋,便衣警察和武警很紧张。制服警告我们几个老外,说再不离开就抓我们。两个被查了护照的老外被登记了护照号码,被要求删除相机中的全部照片。他们看到警方手上有我的护照复印件。离开市政府时军警比参与游行的人还多。(三七)

    13:58:59
    队伍约两千人从湖滨南路一路向西行进。
    队伍到了环保局门口高喊口号:“保卫厦门,拒绝污染!”
    一个带红领巾的小朋友说她也想参加游行,但学校不放假。

    14:06:14
    队伍前头高举的标语是“不要毒气,还我厦门!”,沿途未见警察,走过斗西路口。现在队伍的口号是:保卫厦门,加入我们!

    14:19:03
    游行队伍停在湖滨西路口,集中后左传往湖滨西,人数不足两千。有带红领巾的小朋友走在队伍前面。
    队伍中多了很多穿校服的少年儿童,过往车辆一鸣笛致意,以示支持,就能引来欢呼。游行行列中的的士也不断鸣笛应和。

    14:25:31
    游行队伍已经到了思北路口,将转入中山路。
    有人走到腿抽筋,在路旁处理后重新加入游行队伍。
    现在的游行队伍过于疲劳,许多人从早上八点左右开始行走,现在队伍已经是疲惫之师。
    前景预估:队伍的声势能否保持,一,要看到厦门大学能否如愿动员厦大同学加入。二,要看下午4、5点钟后有无新的力量加入。

    目前队伍沿思明北路往南走,目标很明确:厦大

    三七已经从番薯白晒成番茄红了,他现在跟北风不在一起,尚未吃饭。因此要先吃一点东西。他说,没有什么新情况。

    警方在各路口和沿途维持秩序,未见任何干预。

    14:42:49
    队伍已经到了中山路,有大批市民围观。

    14:45:12
    游行队伍高喊“保卫厦门,加入我们!”动员市民参与,人数有所增加。
    回观整个游行,觉得队伍是无组织有纪律,气氛和天气都超热,与队伍中的积极分子有接触,但上午的几个骨干,有些现在已经没有走在队伍前面了。
    刚刚听警察说,要全力防堵队伍进入厦大。

    13:00:17
    补充要北风评价一下现场观察到的厦门政府的危机处理水平,北风说:厦门市政府最初企图强硬处理未果,后采取了比较克制的态度,尚可。

    补充要北风将现场参加游行的人进行简单的归类并告知对他们的态度行为的观感,北风说:了解过。自由职业和小企业主小公司职员为主。他们的态度都很积极,行为都很克制。中国人应该为厦门市民的表现感到骄傲!

    现在队伍在旅游学校前停了下来,大家都太累了。能否步行到厦大估计都成问题,不断有人腿部抽筋。

    15:13:55
    队伍经过海军医院时,为避免打扰病人,队伍自动停止呼喊口号。非常理性。

    队伍左传到了政海路,即将右转去厦大。

    15:18:19
    北风感到身体疲劳,喝了一听功能饮料,又觉得身体能坚持,但手机的电量能否坚持是个问题。

    15:28:58
    队伍现在行进在大生里,离厦大约两站路,幸好是下坡,否则这支疲惫的文明之师要遭遇大自然的严峻考验了。
    口号现在是:保卫厦门,拒绝劈叉!(PX)

    15:43:11
    游行队伍现在走到理工大学思明校区。未见有警力部署。
    学校大门紧闭,听到一个貌似学校领导的人在打电话,要求看住每一个学生。
    有学生要出来,但校领导在力阻。队伍在校门口高呼口号。
    没有效果。门全关了。理工大学生基本被关在校内了。

    15:58:18
    马上就要到厦大的校门口了。有学生迎出来加入游行队伍。
    队伍抵达校门口,学校封门了。大家准备就地静坐。
    人们高喊开门,保安护门,未见警察。

    三七提供的可看现场突片的链接。他的相机被北风拿去了。http://flickr.com/search/?q=%E5%8E%A6%E9%97%A8px

    16:03:19
    市民在游说学生参加,看来可能性不大。有门外的2000级学长说,厦大最有名的就是化工,但厦大的学生却不为所动,他以厦大为耻。

    貌似学生干部的人在门口看着,未见其他学生。

    16:06:56
    看来动员无效,僵持中。

    16:22:17
    现场有人通知明天早上八点市政府门口集中。

    16:26:50
    厦大门口人群渐渐散去,估计今天到此告一段落了。

    厦大的老师进不了校门,意见很大。

    这是四一提供的视频:http://www.56.com/u56/v_MTQyNDE1MjU.html

    16:33:38
    补充要求北风进行现场点评,北风回信如下:
    这次群体性表达,我总结有三点:
    一,有关当局在事前动用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包括蛮横的行政措施,但仍然有上万市民走上街头。这基本可以认为,传统的控制群众的方式在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已经失效。而众多的非“单位”从业人员,奠定了消解这种传统控制方式的基础。二、这次上街的民众表现得非常理智,不仅没有任何的过激行为,走过的地方也没有留下垃圾,经过医院时还自动保持安静,表现出非常高的民主素养。三,政府方面是克制的。这可能是与事件关乎每一个百姓切身利益有关,在我的观察中,警方甚至武警方面的态度都显得消极。否则不会连冲三道武警的人墙,也没有不当的冲突场面出现。这是否也说明传统的政治动员方式遭遇切身的民生利益时,终究难免溃不成军,全面失效?——这还有待观察。另外,政府在上午强硬措施未能凑效后,采取了被动配合的姿态。即使人员降到千人以下,也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而事实上,有关当局此前是做好了充分准备采取了非常措施的,这在后来往学校行进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反映。沿途也有不少市民探询什么是PX,这说明相关信息在厦门仍受到封锁。在我的观察中,现在的在校学生表现让人失望。可喜的是看到市民基本展示了自己的力量,相信会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在厦门主要街道的游行和沿途的宣传中,也动员了一些闲散力量键入近来。预计这个项目的复工难度将更大。在今天游行行将自动结束之际,现场有人号召明天继续,相信余波为了,后续事态有待观察。
    06/04/2007

    广州苍鹰清明节“凭吊”毛主席


    4月5日早上十点,在洛溪桥脚左侧拍到的。供品有芒果、红烧肉、红辣椒。我觉得应该加块湖南特产腊肉。

    qm_1.jpg

    qm_2.jpg

    另一幅图。

    上:替天行道,还爱苍生
    下:三十一年啦,也该熬到了!
    左:强烈请求政府让毛泽东入土为安,
    右:请给毛泽东同志一个最人性的归宿!

    qm_3.jpg

    策划演出:苍鹰母子

    20/03/2007

    电邮发送注意事项

    网络监管的措施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很多人担心,中国的互联网会不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大局域网,中国境内设立顶级域名服务器镜像、国家大力推广CN域名注册及使用等等一系列的举措,都被外界解读成是在为建立封闭网络而准备。

    不过,我一直很乐观地认为信息想要完全封锁是不可能的,我此前也提出过一种不必通过服务器的P2P式的新闻信息传播思路。不管网络怎么审查封锁,只要还保留着电子邮件的使用,这种信息的传播就是不可阻挡的,从形式上看来,电子邮件就是最原始的P2P了。

    在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的审查方式中,最常用,也几乎是目前唯一使用的,就是内容关键字过滤。包含有特定关键词的邮件将被过滤,不予发送及接收。如果一个帐户在一定时间内有多次类似的形为,该帐户将被特别监控。

    应付的办法相对简单,根本的措施,是在非大陆地区服务供应商注册邮箱,Hotmail、Gmail之类的都挺好。雅虎等网站并不一定安全,此前也有一个配合举证的事情。要发往大陆地区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邮箱,或由大陆地区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发往其他邮箱,则要注意规避关键字的过滤。

    不要直接在标题或正文中,出现有可能是关键词的内容。这一点甚难把握,有些关键词匪夷所思,按常识判断就好了。内容可以做为附件发送,不过一般不要存成容易被过滤的TXT及DOC文档,可以用WINZIP之类的软件将其打包,如能附加解压密码,将更为安全,解压密码可以在邮件正文中提供。附件的文件名,也不要包含关键词。文字较少的话,将文字转换成图片发送也行。
    19/03/2007

    两个人一件事

    吴幼明,现居黄石,警察,曾主编民刊《水沫》。在2006年8月17日一期《南方南未》发表题为《活人上户难死人不销户》的调查报告,反映该市户籍漏洞问题。日前他收到《辞退通知书》,吴幼明把该通知书帖到了他的博客里。两会期间,他曾上书《基层民警向两会进一言: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文章亦收在他的博客里。

    张鸣,浙江人,1957年生,政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主任。 2007年03月16日,张鸣在其博客上撰写《我已经被荣幸地撤职》一文,声称已被正式通知被撤去政治学系主任一职。此前,张鸣在其博客上多次撰文批判教育行政化。张鸣著有《武夫治国梦》、《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梦醒与嬗变——戊戌百年沉思》、《拳民与教民》、《直截了当的独白》和《关于两脚羊的故事》等。

    26/02/2007

    历史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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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2007

    张思之:法治、自由与和谐(演讲全文实录)

    信孚文化大讲坛
    题目:《法治、自由与和谐》
    演讲者:张思之
    主持:袁伟时
    时间:2005年4月28日
    地点:中山大学冼为坚堂

    张思之,一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发展历程的老人,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江平先生评价张老“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从某种意义上讲,张的辩护词和梦想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律师职业的内涵,“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当代汉语研究所语)。

    2005年4月28日,中国第一律师张思之先生应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与信孚教育集团的邀请,登上信孚文化讲坛,做题为《法治、自由与和谐》的讲座。面对台下中大师生与信孚集团的师生们,老先生声情并茂、义正严辞的演讲,让大家深受感动。而袁伟时教授与张老先生的最后结语,更是让在座各位热血沸腾,两位当代最受人尊敬的老人在台上讲得老泪纵横,现场气氛感人。)

    袁伟时教授:

    这是信孚教育集团支持的一个讲座,信孚教育集团是中山大学杰出校友信力建先生经营的,属下有二十多个教学单位。是很有影响的一个教育集团。信力建先生经营有成以后,努力回报社会,光是在中山大学就设了很多项目,包括在人类学系做评比调查等等,还有其它方面。1999年开始很多法律学者在中山大学讲过讲座,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杨小凯,他已经逝世了,有人讲他与诺贝尔奖檫身而过。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张思之教授来做报告。张教授,一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发展历程的老人,是中国第一大律师,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他主编过杂志《中国历史》,做过法院检察员。由于他敢于直言,1957年得到一顶帽子劳改15年,出来后那种正直的本色没有改,做了很多出色的辩护。其实他的官司败多胜少,但虽败尤荣。其中有一个案子,1987年大兴安岭大火,大兴安岭管理局长以玩忽职守被起诉,张教授为他做无罪辩护,结果一审、二审都败,被判了3年徒刑。但他的辩护词感动了很多人,他一出法院门口,一千多人高呼“人民律师万岁”。2004年黑龙江高级法院重判,认为张教授的辩护正确,判那局长无罪。他为四人帮做过辩护,为官员做过辩护,为知识分子做过辩护,更多的是为老百姓做辩护。体现了维护法制的良知。

    张思之讲话:

    我很感谢袁老师给我这个机会来认识诸位,来认识信孚,但是我多少有点惭愧有些后悔,我确实是知道信孚而不了解信孚。昨天看完材料后我幸福了。我来得太冒失了,来做报告有愧,确实有愧。所以我坦坦诚诚讲,我向诸位学习来了,互相交流,互相补充,好不好?看来袁老师对我的历史进行了初步的审查。袁老师讲的仅仅是我小小的一个侧面,我的律师档案不要轻信,水分太多。袁老师的话也不能轻信,也是有水分的。每个人允许他有个人的选择,这无所谓对或错,选择关键在于袁老师刚才所讲的浩然正气,至少要有良知。

    古希腊出色的演讲大师说过:“演讲是道德完美的意识。”道德完美的意识内涵相当丰富,也的确令人神往。我想道德不仅仅是伦理,也不仅仅是规范,他还包括境界的追求,包括理念的坚守,还有情操的升华。否则道德完美的意识是很难体现。古往今来,精彩的演说是相当多的。40年代的时候,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闻一多老师发表了名为《最后的演讲》,他明明知道他走出这个大门,走出这个学校,他就会给特务干掉,但他还是要讲。那是真正体现了道德完美的意识。我今天在这里没有资格说演讲,只能跟朋友们聊聊天,交换一下意见。
    我想说的东西并不是我的知识的体现,而是我有一些想法想交流一下,所以才说,这点请在座的各位给予谅解。我不讲我自己,只是泛泛的抽象的讲问题。爱因斯坦有句名言:“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照耀我的道路并不断给我新的勇气去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是美,是真。”他讲的是道德观,他崇尚的是真善美。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西方有这种思想,我们中国也有。司马光:“德胜于才谓之君子。”我想司马光的观点跟爱因斯坦是一样的。我们中国最令人崇敬的一位总书记胡耀邦,他说:“我可以不做事但要做人。”他把做人和做事划分得清清楚楚,他讲的也是道德,他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把聪明才智放在第二位。所以我要讲,我们任何人,无论做什么事,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第一位的要把握好。今天我讲的问题是讲和谐,我不敢讲满城讲和谐,但我可以讲满纸讲和谐。我翻了几份报纸,天天是和谐。我们讲的和谐和上面有人讲的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并未分的很清楚。

    今天我发言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我觉得我们应该改正一下我们现在讲的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现在很多文章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1世纪春天的主旋律,是不是主旋律,我们要做出思考才能比较正确的判断。什么是和谐?和谐是心中形成的一种境界。但和谐社会却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我们说构建和谐社会,它可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最高阶段。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提出奋斗目标和实现奋斗目标绝对是两回事。也许有联系,但绝对是两回事。回想一段历史,1958年提出的三面红旗,即大跃进,1958年冬天全国农村的形势已经相当恶化了。就在这个背景下,山东范县的县委书记在1958年三面红旗光辉的照耀下,在农村已经恶化的形势下,他提出了新乐园的规划,也是个和谐社会。他这个新乐园说1960年他们范县过度到共产主义,实行农业生产万斤化,即粮食亩产至少达到2万斤,高的应该达到3万斤,粮食亩产好几万,谷堆大到敢与泰山比。怎么实现粮食万斤化呢?水利合法化,灌溉自由化,到那个时候,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用钱,鸡鸭鱼肉味道鲜,顿顿可吃四大盘,餐餐可以吃水果,漂亮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说天堂好,天堂不如新乐园。当时的中宣部就在11月4日把新规划批发学习,11月6日毛主席作了批示,“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太短匆,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可以。”“似乎可行,顺延可以”,那到底顺延到何时,他老人家没讲。但在这三年间,中国农民饿死多少个我们是知道的。就官方承认的数字是4000万,很惨的真相。这就是我们提出口号而不管我们能不能实现给予的严重教训。因此我说,不管什么人,不管多么伟大,凡是开空头支票的,我们都要问何时兑现,如何兑现。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口号与现实相距万里。很凑巧,我来的时候在飞机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大人大账》,小人算小账,大人算大账。我有兴趣的是这一段:“权为谁用,利为谁谋,情系何方,心向何处,听某些官员 之言往往是很感动人的,但观其行,则一些‘人民公仆’对比过去的大人老爷,人民主权下的某些官员对比过去的‘朝廷命官’,可能不是高下难分,而是更加等而下之,毕竟过去还讲‘礼义廉耻’,无耻之行很难堂皇其辞,现在却是‘政治意义’一 讲,什么鬼名堂都可以大摇大摆起来。”胡适之说:“一切信仰需要深受怀疑,一切主张需要细细考核之后才能相信。”我们这一代是被愚弄的一代,我讲个笑话,我们那时候跟着瞎起哄,批胡适之,当我们觉得该批的时候,实际上胡适之的书我连一个字都没读过。我们是名副其实的凡是派,凡是党说的千真万确,都是正确的,凡是毛老爷讲的句句都是正确的,一句也不能改。像我,当时真的是发自内心认为,只要是他说的都是对的,只要是他做的都是应该的,我真的是一块砖一块瓦,的的确确属于臣服工具,基本特点只有一个,完全没有自己的个性。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就要破愚,想破愚。愚与破之间是不能和谐的。我曾经破过一次愚,也破的非常狼狈。1989年初的时候,有个学校请我去聊天,我嘴巴管不住,想到什么就胡扯,我讲了几句“邓大人雄才大略,绝顶聪明,我佩服的很”,这个人的确是雄才大略,但就我讲,这样有雄才大略的人,只要一批具体案子,一定会有错,道理很简单,到他们那里的案子一定是非常复杂的,十分尖锐的。有的经过几年调查,也未必搞的很清楚很准确的,要求写所谓的书面报告呈递上来,大笔一批能不错吗?一定有错。在那个时代背景下我就戴了反动的帽子。80年代左右我们才清醒了一些,没有完全地破除凡是,但基本上不再坚决凡是,于是会想一想,于是会做做分析了。下面要讲的和谐社会要想想,稍微分析一下我目前的一些观念。

    到底什么叫和谐?如果我们权利不制衡,司法不对,受损害的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这不是空口讲白话,而是实实在在实践当中出现大量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大声疾呼,因为目前影响我们司法部的因素很多。特别重要的是,第一,政法委决策就是法院的审判;第二,是地方行政权利对司法的限制;第三,审判权和检察权没有分离;第四,影响我们司法独立的是法院本身的腐化腐败;第五,影响我们司法独立的是法院法官素质不高,或文盲,或法盲,或流氓,没有独立思想。因为这些原因存在,中国的司法独立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当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去推动它,而不应当消灭掉。关于刑讯逼供,我是深恶痛绝,从其性质上来说,是官员在犯罪,是政府在犯罪,用犯罪的方法去治理犯罪。刑讯逼供的结果必然会影响我们的社会稳定,会影响国家的声誉,民族的信誉,危害很大。我手上掌握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刑讯逼供在我们国家特别普遍。看看法院的判决书,总有一条“被告XX供认不讳”,凡是看到这四个字我就知道是刑讯逼供了。刑讯逼供手段特别残忍,我举三个例子,第一例,我们有个律师,他不是个好律师,但他没有犯罪,他们却把他整起来收监了,他们没有依法办事,他们打他,这个律师曾经呆过少林寺,会武功。正因为他会武功才被打得死去活来,他毕竟是律师,他懂得保存证据,他身上受的伤都结成血痂,呈递给法官看。这是一例。河南锦州的一个体育老师被冤枉,他们怀疑他犯罪,但他的确没犯罪。他是367号的被怀疑对象,上面要求368号必须破案,他们把那老师绑在长板凳上脱光,然后用电警器专门电他的生殖器官,这边狂叫,他们在那边举杯哈哈大笑,是人吗?这是第二例。安徽合肥一个小青年,那刑警大队长让四个人摁住他,一个抓他的头发,另一个对着小青年的嘴撒尿。那小青年出来后对我说:“张老师,可杀不可辱,我非杀了他不可,我要报仇,我要血耻,他打我可以接受,他这样侮辱人我不能接受。”我劝他不要这样做,我说我来想办法。结果调查组去调查,查无实据。这是第三例。多少年来国际一直都在号召废除酷刑,但条约我们可以瞒可以骗可以不认帐。这些问题这些事情主要靠我们大家第一去把握去认识,第二尽我们一切可能希望我们有关部门有关当局认认真真的去纠正。从这个问题我们引申出程序的公正很重要。今天我先不讲这个。

    下面我要讲的是,权力如此扩张,问题这样严重,我们还有没办法,我们如何去推动它来改一改。我想还是有的,重要一点,应当给我们以人权,应当给我们以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当前应当给我们言论自由。自由的基础一定是我们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权利,个人的愿望,个人的价值,所以尽管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一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那么自由的形式有没有体现?自由的体现从一方面讲免于什么,另一方面是保障什么维护什么。保障和维护有没有必要持?有,就在于应当考虑权利主体的需要,不应该以所谓的国家理由为托词。以国家理由为重,个人自由没了这绝对不可以。言论自由是需要争取的,因为我们的这方面自由是经常不断地被剥夺的。鲁迅先生给我们讲的很明白,他说:“政治家最不喜欢人家反抗他的意见,最不喜欢人家要想,要开口。”中国历史上的周历王时代,当时“国民莫敢言,道路以目”,人碰见马上就走,话都不敢说,只能够对着眼睛互相看看,人民没有言论自由。以后这些事情就更多了。50年代的时候,林昭为争取言论自由英勇献身了,被活活的枪毙了。林昭被枪毙是4月29日,5月2日的时候,公安人员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的子弹费。所谓的“四君子”杨子立发表了言论也被收监。现在的言论自由曾经有过,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有言论自由,少数派才有可能上台。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情况非常严峻,关键在于少数人的言论在我们这里得不到保护。言论自由的空间属于个人,属于自然人,不属于政府,不属于国家,必须弄清这一条。言论的出发点就是要实现自我,表现自我的价值。绝对不可以说我的言论对谁有用才可以,没用就不可以。毛老爷讲:“我们要看他的言论是不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有利,是不是于我们建设社会有用。我们才可以放,否则就收。”这样不可以,言论自由应当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但言论自由一定是相对中的绝对,是绝对的,否则就没有自由。言论跟行动的界限一定要划清,我们讲言论自由,如果一定要讲它有限制的话,那这个限制就是看你的言论是不是化为行动了。如果言论没有化为行动,你的言论不用受限制,一样可以用。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确一条,作为言论的自由,我们对政府的监督,对政府的制约,绝对不可以受限制。因为这条往往我们的言论自由会成为空话。我们应当认认真真地把握住现在的位置,承担历史的使命,而后为我们自己定位,看我们应当怎么样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用我们扎扎实实的行动,一步一步地去推进我们国家的进步,这不仅仅是信孚人的理念,我想也应当是我们中国人信守的一个思想。我讲错了大家批评,后会有期。

    袁伟时教授讲话:

    我很感动。在这里他讲的都是常识。我想在座的听了以后,如果你们年轻人到我们的年纪,中国的法制还没有走上正轨的话,我们就愧对历史了。

    那要怎么才能改变中国那么多落后的状况呢?需要一个人说话不够,要学习什么叫法制,什么叫维护个人的权利,为什么维护个人的权利那么重要?我感觉这个非常关键,因为张老师讲的其实我们五四时候的思想政治都讲过了,那个新青年发刊词其中讲到要独立自由,不要做奴隶。胡适后来二三十年代一再讲,“你说国家重要,国家当然重要,为什么要国家为什么要政府,要保护我们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的自由,这就是我们需要国家需要政府的原因。”他不是倒过来,个人为政府服务,应该是政府为保护公民服务,《新青年》杂志上一再讲这个道理。所以胡适又讲,“你要救国,首先要救助个人。”《社会权利公约》中国政府在1997/98年签了字,有效了,承认了,但有保留。《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也签了字,这就是说道义上这是绝对正确的,人类的文明到了这个程度,中国人应该享有这样的文明。

    但现实我们面对很多黑暗很多野蛮,那怎么办?回过头来总结历史经验,现在所有的历史研究结果证明,一个制度的转折是决定国家兴旺和衰亡的关键。过去英国为什么强大,因为有产业革命。现在研究证明,为什么有产业革命,因为在英国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公民财产权得到保护,其他方面自由从13世纪开始,1215年,大宪章逐步发展成制度保护了公民的权利,所以它就能够强大。现在成为超级大国是因为它继承了法制的历史传统。毛泽东一再提出来:“美国为什么那么强大?是不是它的联邦制度?”联邦制度当然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它的宪法修正案,就是十条人权,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其中有一条规定:国会是不能通过限制人民自由的权利的,也不能通过限制信仰自由的权利。所以我要怎么说我要怎么想都是可以尝试的,因为他的法制保护了自由,也因此他的创造性就来了。比尔盖茨在车房里能够创造很多梦想,把梦想变为现实,假如在中国是不可能的。1946年毛主席讲了一句话:“我认为这个是人类文明最正确的。我们的主张就是要实现民主、民治、民想。”罗斯福讲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我想毛主席当时肯定了罗斯福的这些东西,到现在还是人类非常宝贵的理想,在我们中国来说还是理想,在有些国家基本上成为了现实。随后毛主席又讲:“各级政府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这是1946年毛主席提出来的,我想张教授他们当时这些大学生牺牲自己的学业,跟着共产党走,就是在这个理想鼓舞下面,愿意牺牲自己的学业,为新的中国而奋斗的。现在看来,这些理想全世界都是统一的,或迟或早都要达到,你假如跟历史潮流对抗,就会成为苏联第二。当时英国大哲学家罗素(有社会主义理想的人)1920年到苏联考察后,说这个实验很有意思,但有一条,这个国家没有自由。没有民主,这非常危险。结果不幸言中,苏联的垮台就是因为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所有国家凡是没收公民财产,必然造成大量的死亡。苏联搞集体化,就是大饥荒大死亡。苏联死掉800万人。1915年开始新文化运动,以后一直讲。但现在我们还要为这个付出代价,我感觉我们太落后了。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要再上当了。

    孙中山在全世界做历史研究的人里面,可能我是批评他最尖锐的,我为什么要批评他?其中是根据学术良知,孙中山有一条反复讲:“不能过度自由,只能过度党的自由,国家的自由。”说到底就是我是国家代表,你们都得听我的。我们都在讲常识,人家其他国家讲了100多年的常识,我们在中国讲了还要冒风险,甚至有人打小报告,威胁你,说你讲的这个话是危害了国家利益。见鬼吧,我讲的是维护国家的前途,我不想昧着良心讲话,在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法制自由的国家里面,总有一天会倒台。这样的黑暗应该告别,告别就要逐步改革,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因为这个是我们国家公民素质决定的。

    记住一条,不要做野蛮人,要做文明人,一方面维护公民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宣传这些常识,让更多的人觉悟起来。我想中国的进步是有希望的。


    13/02/2007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起诉书(全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
    96年度侦字第3844号

    被告马英九
    男O岁民国O年O月O日生
    住OOOOOOOOOOOOOOO
    身分证统一编号:OOOOOOOO号

    选任辩护人
    宋耀明律师
    吴至格律师

    被告余文
    男O岁民国O年O月O日生
    住OOOOOOOOOOOOOOOO
    身分证统一编号:OOOOOOOO号

    选任辩护人罗莹雪律师

    上被告等因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该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马英九系台北市民选第二届及第三届市长(任期自民国87年12月25日起至95年12月25日止),为具有公务员身分之人,明知市长特别费之报支,依据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号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号函之规定“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倘有一部份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副首长领据列报,但最高以半数为限”,且依据台北市政府秘书处预算书“岁出计画提要及分支项目概况表”之说明,市长特别费之用途限于“市长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等费用”,故市长特别费中以市长本人所出具领据列报之部分(即无庸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请领之部分),仍须以有实际之公务支出为必要。讵马英九竟基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担任台北市市长之职务上之机会,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止,于每月月底即提出其本人出具之领据一纸,请领次月之市长特别费半数之全额即新台币(下同)17万元,致负责审核之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会计人员赵小菁、孙蜀、庄美珍、谢鎙环、伍碧霞、周秀霞等人,均陷于错误,认定马英九于领得特别费之半数后,来日定会支出使用于预算书所指定之公务,而于次月初即将该月份之17万元汇进马英九于台北(富邦)银行市府分行之411210230009号薪资帐户内(惟其中87年12月份之3万8千3百元、88年1、2月份各17万元、88年7、8月份各4万元、88年10月份3万元、88年12月份4万元及89年1月份1万3千4百元系以现金支付)。然马英九于领得该等金额计10,238,300元后,至多仅使用其中之3,495,874元于公务支出,而将领得款与支出款间之差额共计6,742,426元全数纳为己有,并向监察院申报为自己财产(申报日期分别为88年3月15日、89年11月30日、90年12月24日及92年3月10日)。至92年11月下旬,台北市政府主计处接获台北市审计处92年11月19日审北处壹字第0920003269号函转审计部函指示应注意机关首长之特别费“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后,报请市长办公室延后每月以领据请领半数特别费之时间,讵马英九竟仍基于前述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93年1月起至95年7月本件案发为止,于每月中旬时,明知该月份已有之公务数额尚未达特别费之半数,竟仍出具领据一纸请领半数特别费之全额,致负责审核之会计人员庄美珍、周秀霞等人均陷于错误,认定该月份马英九使用半数特别费之全额做公务支出之事实“已经发生”,而持续将特别费之半数汇进马英九之前述银行帐户内(其中93年度因台北市议会决议保留特别费预算一成不得执行,故该年度以领据列报者为每月15万3千元,至于94年度与95年度则回复为每月17万元)。马英九于领得该等金额计5,066,000元后,亦持续将支出款(至多633,199元)与领得款间之差额共计4,433,801元全数纳为己有,并向监察院申报为自己财产(申报日期分别为93年12月23日、94年12月14日)。以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马英九计诈领得特别费总计11,176,227元。

    二、余文为前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科员,88年8月至95年6月间借调于台北市市长办公室,(下称市长办公室)系依法令服务于国家机关之人员,其明知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之市长特别费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第三点“各机关员工向机关申请支付款项,应本诚信原则对所提出之支出凭证之支付事实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应负相关责任”之规定,及比照中央政府机关首长、副首长等人员特别费报销之手续,“市长特别费需以真实公务支出列报部分”(此系与特别费“领据列报”部分相对应,即俗称“单据核销”部分,下称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请领时必须检具原始凭证(领据、收据、统一发票或相关书证),亦即以请领者有实际支出为必要,竟为下列行为:

    1、余文自89年4月起负责统筹办理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之采购、请领、核销等业务,其明知市长办公室支出必须检具真实公务支出之凭证始得申领、秘书处会计室(下称会计室)亦必须凭真实公务支出之凭证始得办理市长办公室零用金等支出核销之相关事宜,竟因认每月以借据借支5万元零用金后,来日仍须补具统一发票等凭证冲转转正,复须记帐备查,手续繁琐,为图方便,竟援引其前任承办人李克齐之作法,与办公室主任廖鲤(李克齐、廖鲤涉伪造文书罪嫌部分均另为缓起诉处分)共同基于概括犯意,自89年4月份起至90年10月份止,按月连续于月初使不知情之秘书处出纳人员刘静蓉、徐玉美、吴丽洳等,将登载有虚伪不实“工作奖金”名义之领据(详细请领日期、金额、所代表月份等均详如附表六,前后共17次,金额总计85万元),黏贴于登载不实之“市长慰劳金”、“市长犒赏用”、“市长工作奖金”等支出事由之“台北市政府秘书处黏贴凭证用纸”(下称“黏贴凭证用纸”)上,交予余文,由余文以具领人身分在该等领据之具领人栏盖上“余文”之印章或签或盖章并签“余文”之署名,再以“验收人”之身分在该黏贴凭证用纸上盖章,并由知情之廖鲤在验收主管人栏盖章表示与事实相符,转向市政府秘书处第一科(总务科)及会计室人员申领市长特别费凭证核销部分,致负责审核之不知情会计室科员孙蜀及庄美珍、会计室主任伍必霞及代盖“台北市政府秘书长陈裕
    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长等人均误以为该等领据均系市长特别费中属于犒赏之工作奖金支出,将不实支出事项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黏贴凭证用纸及付款凭单、分开计算机联机存帐市库支票清单等公文书,因以市长特别费犒赏核销之会计程序至此已全部完成,故余文按月领得5万元后之实际支用情形嗣后均无从稽查,且使台北市政府对市长特别费使用之统计发生不正确结果,均足生损害于台北市政府会计及审计之正确性(自90年11月份起至91年12月份止,余文虽仍继续以领据按月请领并核销5万元,且属于市长特别费中凭证核销部分,然因此段期间余文已改用“市长特支费”、“市长特别费”之名义请领,此部分加上马英九市长每月以领据请领之17万元,虽使市长特别费中以领据核销部分超过每月34万元之半数,然因此段期间并无虚伪不实之登载,故不成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嗣于91年9月间,原会计室主任伍必霞办理退休,由周秀霞于同年10月1日接任会计室主任职务,周秀霞因翔实审核黏贴凭证,于同年11月间某日发觉市长办公室有上述以虚伪之工作奖金名义或单纯以“市长特支费”、“市长特别费”名义请领并核销市长特别费中单据核销部分,而实际作为市长办公室零用金使用,且承办人余文帐目凌乱等情事,乃积极协调并要求余文应先以预借名义领取市长办公室零用金,嗣后方以实际支出凭证据实冲转转正等方式办理,余文始自92年1月份起依周秀霞之上开意见办理。

    2、至90年1月间,余文见秘书处会计及出纳人员均充分信任其所承办之业务,认有机可乘,竟另起意以与公务无关而为他人消费付款之发票(下称他人发票)诈领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而基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统筹办理市长特别费凭证核销部分之职务上之机会,先自90年1月起,向不知情之市长办公室秘书孙振妮索取孙振妮本人及其配偶何善台之他人发票计5张充当原始凭证,而诈领16,819元之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至92年1月间,余文因会计室主任周秀霞反对而放弃以工作奖金名义请领零用金之作法后,竟仍基于上述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藉词因工作量无法负荷而需以大额发票取代小额发票,而陆续扩大搜集本身家庭(含余文本人及不知情之配偶黄倩玫)及市长办公室、市政府秘书处同仁(含知情之市长办公室秘书孙振妮、秘书方惠中、秘书张钧纶,及不知情之市长办公室秘书李玉如、前副市长欧晋德秘书何贵美、秘书处出纳赵小菁;其中孙振妮、方惠中及张钧纶因认余文仅系为图省事,即基于帮助余文伪造文书之犯意交付他人发票,渠等三人之伪造文书部分犯行,均另为缓起诉处分)之“他人发票”(其中孙振妮除提供其本人消费付款之发票外,另提供其夫何善台之发票;方惠中除提供其本人消费付款之发票外,另提供其夫丁永康之发票),另亦向不知情之朋友萧明美索取渠等之“他人发票”(萧明美除提供其本人消费付款之发票外,另提供其侄女苏婉婷、其友人黄正阳、蔡谢菊、陈周淑穗、陈周淑穗之女陈璇月、张丽琴、吴孟闺之夫李符苍、吴孟闺之子李魁士及其它姓名不详人士消费之发票)。余文陆续取得他人发票后,复自92年3月18日起至95年6月22日止,明知所搜集之他人发票均非实际公务支出所取得,同基于上述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连续以上开搜集所得之他人发票(发票号码、开立日期、金额等均详如附表七),金额总计1,158,987元,将各该他人发票黏贴并登载不实之“礼品”、“市长赠送用”、“市长赠送用(摸彩品)”、“餐费”等支出事由于其职务上所掌之“黏贴凭证用纸”上,交付秘书处经办人而行使之,并利用不知情之秘书处承办人变造私文书(变造统一发票,在统一发票之抬头处盖印“台北市政府秘书处”戳记,表示以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为买受人,并在统一发票上记载虚伪不实之“礼品”、“餐”、“餐费”、“停车费”、“太阳眼镜”、“参考书”等品名),余文再以“验收人”之身分在该凭证用纸上盖章表示核准,转向市政府秘书处第一科(总务科)及会计室人员,申领市长特别费,致负责审核之市长办公室主任、秘书处经办人、第一科科长、会计室科员、会计室主任及代盖“台北市政府秘书长陈裕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长等人均陷于错误,以为该等单据均系市长特别费之真实公务支出,而将各该不实支出事项等均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付款清单、分开计算机联机存帐市库支票清单等公文书上,并据以冲转余文事先以预付零用金名义请领之特别费,或另行拨付与他人发票同额之现金予余文,均足生损害于台北市政府会计及审计之正确性,余文以此方法至少诈领得市长特别费共766,488元(计算方式详如附表八)。

    3、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特侦组检察官于95年8月4日分案侦查并协同本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共同侦办。

    证据并所犯法条

    一、被告马英九部分:

    讯据被告马英九坦承自民国87年12月至92年12月止,于每月月初即以出具领据之方式领得市长特别费之半数,并自93年1月至95年7月止于每月中旬即以出具领据之方式领得特别费之半数,总计15,304,300元等情不讳,惟矢口否认有贪污犯行,辩称其历年来陆续有将以领据列报之特别费使用于公务或公益,因未记帐,是否有用完其无法确定,然纵有剩余,因审计单位从未要求机关首长缴回未使用完之特别费,其亦无贪污故意云云。另辩护意旨亦以特别费应是政府给予机关首长之实质补助,与薪资无异,故被告马英九纵使将特别费纳为己有,亦无不法意图等词为辩。惟查:

    1、被告马英九以领据列报之特别费计有11,176,227元并未实际支出

    (一)本件检察官并未要求被告马英九逐笔列出特别费之支出明细,亦未要求其必须证明有该等支出,而系由检察官主动清查被告马英九历年来之所有支出情形。其查证步骤有三:(1)清查该收受特别费之马英九薪资帐户即台北(富邦)银行市府分行411210230009号帐户之所有支出情形。(2)清查马英九前述薪资帐户以外之所有帐户之支出情形。(3)清查马英九所有未进入银行帐户之收入及其支出情形。以上三种情形之所有支出除非能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均依罪疑惟轻原则视为特别费之支出,其结果如下:

    (二)被告马英九以领据列报特别费之部分,除87年12月份3万8千3百元、88年1、2月份各17万元、88年7、8月份各4万元、88年10月份3万元、88年12月份4万元及89年1月份1万3千4百元系以现金支领外(共领现541,700元,惟其中之367,010元有回存至薪资帐户),其余均直接汇入其台北(富邦)银行市府分行之411210230009号帐户内(直接汇进帐户及前述领现部分回存之数额为15,129,610元),有台北市政府支出传票及银行往来明细在卷足凭。马英九于本帐户之支出方式可大别为“转帐”、“现金”及“自动扣帐”、“薪资扣帐”四大类:(1)从88年1月11日开户以来至92年12月31日止“转帐”计52笔共12,056,842元,其中有49笔共11,818,736元系转至马九之配偶周美青在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之00714002726号帐户(绝大多数每月200,018元)做为家用,应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转帐”有三笔,其中一笔90年10月4日转出100,000元至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之帐户做为马英九之个人生活零用金(余文95年2月5日讯问笔录参照),亦非属特别费之支出。另二笔系90年3月30日转出100,018元及90年4月2日转出38,088元,此二笔之支出因已无银行支出传票可考,依罪疑惟轻原则,视为特别费之支出,故此时期之“转帐支出”仅有138,106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2)从88年1月11日开户以来至92年12月31日止现金提领部分计51笔共1,689,727元,其中仅有一笔即88年11月22日提领81,050元查出支出原因系购买台北银行股票,可证明为“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1,608,677元因无法确定支出原因,依罪疑惟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3)从88年1月11日开户以来至92年12月31日止,自动扣帐计127笔共586,019元,其中109笔系电信费、电费、水费、瓦斯费、保险费、利息税等家用或私人支出共244,045元,可知并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18笔则均系信用卡之扣帐共341,974元。此些信用卡刷卡之扣帐中能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者计有90年2月20日之5,158元(因已检具单据另外申请特别费);91年4月20日之106,247元及91年3月20日之140,694元(以上二笔系机票款,已检具另外申领差旅费);89年4月19日之19,483元及91年6月20日之17,226元(以上二笔消费地在美国,而当时马英九人在国内,经查系其子女刷其附卡之消费)。至于其余信用卡之扣帐13笔共70,392元,因无法查明真正支出原因,被告复以记忆不清为辩,故依罪疑惟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4)从88年1月11日开户以来至92年12月31日止,薪资扣帐仅有一笔,即88年11月1日之150,000元,因此笔支出系九二一震灾之一月所得捐款,来源系薪资,且经马英九申报扣扺所得税,足以证明并非特别费之支出。综上所述,从88年1月11日开户以来至92年12月31日止,马英九薪资帐户所有支出经扣除业经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后,至多计有1,817,175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

    (三)同上薪资帐户从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之支出方式可大别为“转帐”、“现金”及“自动扣帐”三大类(已无“薪资扣帐”类):(1)从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转帐”计34笔,其中有32笔共6,350,544元系转至马九之配偶周美青在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之00714002726号帐户(绝大多数每月200,017元)做为家用,应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转帐”仅有二笔,其中一笔93年5月25日之3,000,000元系转存至其家人马以南帐户内,94年3月2日之20,017元则系转存至转存马英九本人之行政院邮局帐户,此二笔亦均足以证明并非特别费之支出,故此时期之转帐部分,并无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者。(2)从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现金提领部分计13笔共311,765元,其中仅有一笔即93年7月22日之11,765元经查系开立银行支票给国民党,可证明为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300,000元因无法确定支出原因,依罪疑惟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3)从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自动扣帐计135笔共555,214元,其中128笔系电信费、电费、水费、瓦斯费、保险费、利息税等家用或私人支出,可证明并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7笔均系信用卡之扣帐计共101,690元,此些信用卡刷卡之扣帐中能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者计有93年5月25日之13,069元、94年5月24日之10,258元(以上二笔消费地在美国,而当时马英九人在国内,经查系其子女刷其附卡之消费)及93年10月25日之26,860元中之16,000元(经查26,860元系健康检查费用,台北市政府有补助其中之16,000元,故此16,000元已能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仅10,860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其余信用卡之扣帐4笔共51,503元,因无法查明真正支出原因,被告复以记忆不清为辩,故依罪疑惟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故此时期自动扣帐部分计有62,363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综上所述,从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马英九薪资帐户所有支出经扣除业经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后,至多计有362,363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马英九薪资帐户所有支出明细详如附表一)

    (四)被告马英九于行政院邮局开立之帐户,自88年1月至92年11月27日止,总计有212笔共1,163,681元之支出(此时期最后一笔支出系91年6月15日),经查其中211笔均为瓦斯费、电话费、电费、水费、安泰人寿保险费、中兴银行及远东商银之扣款等家用或私人支出,已足证明非属特别费之支出。其余一笔88年2月15日跨行转出之400,018元因已无银行支出传票,无法确定流向,故依罪疑惟轻原则,视为特别费之支出。至于该帐户自92年11月28日起至95年7月止,虽陆续有36笔支出共684,437元(帐面支出764,437元,扣除领出后再存入领出之80,000元),惟其中600,000元系马英九担任国民党副主席特别费存入后再支出者(600,000元分三次存入,分别为92年11月28日200,000元,92年12月11日200,000元,93年1月28日200,000元),纯属党务支出(马英九95年11月23日讯问笔录与孙振妮95年2月5日讯问笔录参照)。至于其余84,437元之支出,因该帐户于95年6月23日存入162,271元系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交接“有单据部分特别费之零用金与其它公积金款项”予孙振妮者,故其支出亦不得视为来自“无须单据之特别费”。综上,马英九行政院邮局帐户,于87年12月至92年12月间之支出中,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者,仅400,018元,至于93年1月至95年7月则无任何支出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马英九行政院邮局帐户支出明细详如附表二)

    (五)被告马英九于台北富邦城中分行之帐户经查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仅有一笔支出,即88年11月23日之81,050元(帐面有二笔支出,惟系秘书方惠中转帐存入垫款,提出还款后,再由马英九薪资帐户提现存入后再支出,故实际仅有一笔),经查系转入台北银行证券部申购台北银行股票三张,自非属特别费之公务支出。

    (六)被告马英九于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国外部所设帐户,其大部分收入系竞选费用补贴款(该帐户分别于88.2.9存入2,721,215元及91.12.16存入24,760,000元均为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所发给之竞选费用补贴款),经查该帐户自88年2月起至95年7月止计有十笔支出共47,949,825元,其中88年4月22日之328,450元系汇给马英九在美国之子女;93年6月9日之50,000元、93年12月23日之400,000元、94年10月13日之98,775元、95年7月28日之560,000元均系转至马英九之配偶周美青在兆丰国际商银国外部之帐户,以上五笔支出共1,437,225元,明显均非属特别费之公务支出。至于88年2月22日捐助给财团法人大道文教基金会筹备处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社会安福利基金会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给大道文教基金会筹备处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给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日汇给中国国际法学会之300,000元;92年7月24日汇给法治斌教授学术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笔共计46,512,600元之捐款因其资金来源系竞选费用补贴款,与特别费无关,且捐款时马英九主观上并未有从特别费支出之认识(详下述),故均不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马英九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国外部帐户支出明细详如附表三)

    (七)被告马英九之邮政划拨储金帐户及国泰世华东门分行帐户,经查均系竞选台北市市长时接受民众捐款之专户(台北市政府参事康炳政95年12月20日讯问笔录参照),故该二帐户于支付竞选花费之后,虽有于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给联合劝募协会(由邮政划拨帐户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给指南法学基金会(其中600,000元由国泰世华帐户支出,400,000元由邮政划拨帐户支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给联合劝募协会,然因其来源与特别费无关,且捐款时马英九主观上并未有从特别费支出之认识(详下述),故应均非属特别费之支出。

    (八)被告马英九另有于中央信托局设有一信托帐户(契约号码:1198-20002-02003,该帐户自82年7月5日至85年5月13日由国民大会陆续汇入共计3,650,305元,均为马英九任职国大代表时之薪资所得,至本件案发后,始由马英九本人于95年8月17日汇入500,000元再于95年10月27日汇入500,000元),经查该帐户虽从82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陆续捐款给云门舞集文教基金会等单位计176笔共2,543,451元(96年1月17日中央信托局专员刘惠君讯问笔录参照),然因其来源均系来自国大薪资,自不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

    (九)被告马英九于永丰银行城内分行帐户及台湾银行龙山分行帐户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无任何支出交易,故均查无有特别费之支出。

    (十)依马英九税务资料可知马英九任职台北市长期间,另有“未进入任何帐户之其它收入”(演讲费、车马费等,大部分为现金,小部分为市库支票与邮政礼金),88年度至92度共计1,103,991元,93年度至94年度共计270,836元(95年度因尚未有税务资料无从统计),此等支出因无资金去向之纪录,无从确定是否与特别费之支出有关,依罪疑惟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马英九银行帐户以外收入明细详如附表四)。此外,88年间被告马英九曾以现金支领特别费共计541,700元,其中174,690元未回存至薪资帐户,已如前述,故此174,690元同属“未存入帐户”之现金,亦依罪疑惟轻原则视为特别费之支出。

    (十一)末查收受马英九薪资帐户转帐款项之其配偶周美青之中国国际商业银行00714002726号帐户,其转入(收受)数额自88年3月至95年7月止共计18,169,280元。经查该帐户之资金并未回流至马英九之任何帐户,而该帐户虽有公益捐款三笔共计1,400,000元均捐给财团法人台北市敦安社会福利基金(89年7月10日捐500,000元;90年12月4日捐500,000元;91年12月26日捐400,000元),然均以周美青之名义为之(经查周美青系该基金会之董事),有该基金会出具之收据在卷足凭,故并不得视为市长特别费之公益支出,故此帐户并无任何支出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周美青中国国际商业银行00714002726号帐户支出明细详如附表五)

    (十二)综上所述,被告马英九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所有帐户内与帐户外之总支出,扣除业经证明与特别费无关者,至多总计有3,495,874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所有帐户内与帐户外之总支出,扣除业经证明与特别费无关者,至多总计有633,199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而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马英九计以领据列报特别费10,238,300元,扣除前述支出3,495,874元后计有6,742,426元根本未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计以领据列报特别费5,066,000元,扣除前述633,199元支出后计有4,433,801元根本未支出,以上总计未支出部分之1,117,6227元即为贪污所得。

    2、被告马英九于出具领据时有不法所有之意图及诈术之实施,其理由如下:

    (一)财政部66年8月11日台财税字第35323号函认特别费“系因公支用,应依规定检具凭证或首长领据列报,核非个人所得,应免纳所得税”,明白指出特别费并非个人所得(财政部95年12月7日函覆本署之台财税字第09501016900号函仍维持此见解)。另查台北市政府市长特别费预算之编列,88年度(自87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止)依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岁出计画说明提要”及“各项费用明细表”,系编在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单位预算“一般行政-市政综理”计划之“特别费-特别费”用途别科目项下,一级用途别科目是特别费,二级用途别科目亦是特别费;88年7月1日至95年度,依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岁出计画提要及分支项目概况表”,系编在该处“市政综理业务-综理市政工作”计划之“业务费-特别费”科目项下,一级用途别科目业务费,二级用途别科目特别费。而依“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各项费用明细表”及“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岁出计画提要及分支项目概况表”内容栏之说明,市长特别费均系作为市长“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等”之费用,且台北市88年度地方总预算编制作业手册对特别费之定义为“凡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及工作活动费等费用属之”。台北市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90年度地方总预算编制作业手册对特别费之定义为“凡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工作活动费及应实际需要核定有案之机要费等属之。”再者,台北市91、92、93、94、95年度地方总预算编制作业手册对特别费之定义为“凡机关因公所需之招待馈赠、工作活动费及应实际需要招待外宾等费用属之”。从上可知台北市长特别费之用途依规定系限于公用支出,被告马英九长期任公职(民国77年7月20日起至80年6月1日止任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80年6月1日起至82年2月27日止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特任副主任委员,82年2月27日起至85年6月10日止任法务部部长,85年6月10日起至86年5月15日止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对此等公务常识不可诿为不知。而讯之被告马英九亦坦承其认为以领据具领部分之特别费之性质系:“应该全部都要用于公益的用途上,它只是一笔给市长的特别费用,它不是薪水。尽管它不需要实报实销,但它仍然须全数用于公用或公益的用途上。所谓公用就是指招待、馈赠、犒赏等。”等语(95年11月14日讯问笔录第10页参照),足认被告马英九主观上明知特别费必须使用于公务。

    (二)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号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号函规定特别费“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倘有一部份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副首长领据列报,但最高以半数为限”,其函文所谓“倘有一部份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文义上明显以“有实际支出”为前提。92年11月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复以92年11月19日审北处壹字第0920003269号函指示台北市各公家单位应注意特别费“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其所谓“尚未发生”当然指“支出之事实尚未发生”。换言之,此函更进一步具体指出不得于“尚未发生支出事实前即先行支付特别费”,更足认特别费之支领须以有实际支出为前提。而台北市政府自接获此函后,在实务上即针对市长特别费以领据列报之部分,从当月初一即汇款给付改为当月之月中始汇款给付(证人沉励强、吴丽洳、庄美珍、周秀霞、林得铨等人之证词及附卷之台北市政府特别费支出传票附卷参照)。观诸被告马英九于95年11月14日第一次应讯时经检察官讯以“市长特别费之核销流程你是否了解?”,其答以“一半拨入帐户的部分,会给我一个短函通知我已经拨入了,这是一个例行的事项,另一半需要单据的部分,我是授权办公室主任来处理…”。复经检察官问以“一半的特别费拨入你的薪资帐户之前,你是否要出具领据?”其答以“要,是我市长办公室负责兼办特别费的同仁帮我在领据盖章,盖完章后就拨入我的帐户,会通知我,像薪水通知单一样,通知多少钱入帐…”等语(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讯问笔录第4页参照)。同日另讯之马英九以“特别费既然是核实报销,怎会在89年1月27日就已经报领据来领2月份的特别费?”经其答以:“那个时候可能是二笔薪资与特别费同时(89年2月1日、同年3月1日的薪资与特别费一起拨入帐户),后来审计处才会来函纠正要注意这个情况,92年12月以后就改善了,现在都是月底才领到”,再讯之以“既然是月底就要具领下个月的特别费,月初就拨入帐户,是不是表示市长先保管这部分的特别费,再慢慢使用?”经其答以:“如果月初就给我话,应该是还没有发生,这个制度就是要先给我保管,再慢慢使用,后来审计处纠正,他的意思应该是要先有支出之事实,再来请领,应该要像另外一半需要单据部分一样。”等语(95年11月14日讯问笔录第5页参照)。足认被告马英九主观上明知其在92年12月以前,于月初出具领据请领特别费,其实已向会计人员承诺“来日会有支出之事实”,而会计人员亦系基于此种确信始愿于月初即先行支付。而自93年1月起,被告马英九于月中出具领据请领特别费时,其实系向会计人员表示“已有支出之事实”,而会计人员亦系基于此种确信始愿支付以偿还其垫款(证人林得铨、吴丽洳、庄美珍、周秀霞、郑瑞成等证词参照)。然经查被告马英九于92年12月之前每月领款后至该年度结束时并未有全部之实际支出,至93年1月以后,复明知并未有全部支出,仍每月出具领据以“已有全部支出”为由支请领半数特别费之全额17万元,其有诈术之实施与不法所有之意图,实已彰彰明甚。

    (三)被告马英九于96年2月7日第三次应讯时虽辩称特别费之发给并不是“申请”,“特别费是市政府编的预算,经过议会通过,会计单位通知我们有这笔钱,我们才提出领据,我们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提出申请,就像薪资一样…”等语。然查特别费与薪资不同,薪资在发给时并未要求公务员每月出具领据,但特别费如果请领人没有出具领据,各机关之根本不会主动发给,例如95年1月至8月,中央政府各单位即有62位正副首长未出具领据请领特别费,故此62人以领据方式报支之总金额均为零(审计部95年12月21日台审部一字第0950008567号函附件一参照)。另从台北市政府一级主管之特别费支领统计而言(台北市政府主计处提供排行表附卷参照),92年度至95年8月止,教育局、翡翠水库、文化局、劳工局、法规委员会、建设局、研考会、社会局、公务人员训练中心、诉愿会、新闻处、人事处以领据(无庸检具单据部分)请领之特别费均有未达特别费总数百分之四十五之情形(最低者有仅请领百分之二十一),并非每位首长均是全额申请。足认出具领据本身就是一种积极之意思表示行为,换言之,92年12月以前在月初时出具时,所为之意思表示是“日后会支出之承诺”,93年1月以后在月中或月底出具时,所为之意思表示是“本月从月初至今已有支出之事实”,故被告马英九在无全额支出之打算(92年12月之前)及无全额支出之事实(93年1月以后)下,仍出具领据请领特别费半数之全额,即属实施诈术之积极作为。

    (四)被告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每月薪水扣掉公、健保费、所得税等,实际拨入帐户之数额介于14万元至15万元之间,然其每月却固定转汇20万元至其配偶周美青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国外部之帐户(帐户往来明细影本附卷参照),汇款数额超过薪资所得约5万元。再者,马英九于每年年底向监察院申报财产时,系将所有帐户(含配偶周美青之帐户)之存款均列入(88年度至94年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影本附卷参照),并未加注那些部分是未支出之特别费,主观上显然已无日后再支出之打算,足证马英九对于上年度未支出之特别费主客观上均已纳为己有。

    (五)被告至96年2月7日第三次应讯时虽改称其在案发前对“以领据具领部分之特别费之性质”之主观认识系“私款”而非“公款”,并举出:1就是因为当成私款,且无犯罪意识,才会以汇款方式存进薪资帐户再转至其配偶之帐户,致留纪录供事后追查。2如当成公款将之侵占,何须再捐出?3捐赠时有申报抵扣所得税,表示无掩饰动作4如果有侵占公款之认识,就不会去申报财产。5特别费存入帐户后并未有大量现金之提领。6以上五种现象都是其本人长期之固定行为等所谓“六项证据”为辩。然查被告马英九于95年11月14日第一次应讯时,已坦承依其认知,特别费系属公款,不是薪水,已如前述,其于第三次应讯时翻异其词,已难采信。况犯罪过程中留下纪录可供日后追查,或系因行为人自信日后不会有人追查,或系因行为人思虑不周,并不得仅因留有犯罪证据即认定行为人无犯罪之故意。故本件仍应从法令面与实务面探究被告主观上将特别费认定为“私款”,是否有所依据:

    (1)首先从法令面言之,辩护意旨虽主张法务部曾以70年8月5日法70会字第9780号函指出特别费系国家给予机关首长之特别酬庸(95年12月14日刑事调查证据声请状参照),然经查该函全文内容为“主旨:奉行政院函为因应事实需要,调整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特别费列支标准,自七十年七月份起实施,请查照。说明:一、本案依据行政院本年七月二日及七月廿八日台(70)忠授字第0五三四0、0六一二一号函办理。二、附发行政院原文二份及列支标准表一份影印本。”而行政院原文之内容则为:“主旨:为因应事实需要,兹调整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特别费列支标准,自七十年七月份起实施,请查照办理并转知。说明:一、各机关特别费(每月)列支标准,因调整后所增加之经费,请于编制七十一年度分配预算时,在原列‘一般行政’科目下按实分配。二、上项特别费系作因公招待及馈赠之需,仍应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倘有一部分机要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副首长)领据列报,但其数额最高以特别费之半数为限”。三、检附贵部及所属特别费列支标准表一份。”以上二函文根本未提到所谓之“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反而再次重申“因公支出”之原则。至于法务部虽曾于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会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指出特别费“数十余年来惯例由政府编列预算给予,具有‘实质补贴’性质之业务费用之一,首长如超额支出,则不予增加,已由首长具领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亦无要求须予缴回”等语,然此意见书所指之“实质补贴”与前述历年来之财政部66年8月11日台财税字第35323号、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号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号、台北市审计处92年11月19日审北处壹字第0920003269号各函所揭示之“因公支出”原则及特别费预算书之用途说明均明显砥触(按特别费纵使为国家对于机关首长之特别津质,其前提仍须以机关首长实际上有支出为前提,其与其它一般公务预算不同处,仅在于其支出是否属于公务,是否有裁量权之滥用(例如何以仅馈赠其政治上之支持者某甲而不馈赠其它人),国家并不过度干预。理由在于特别费经由机关首长之馈赠招待等之支出,有助于提升机关内人员士气与推展机关之对外关系,而达所谓“政通人和”之效。然若机关首长根本无任何支出,而将之纳为己有,如何能达到国家编列特别费之宗旨?故法务部前述之实质补贴说仍应以“有实际支出”为前提,始符合法律意旨)。另该意见书所提之“无须缴回”乙节,亦与行政院主计处95年9月28日处实一字第0950005738号函所指出特别费预算之执行,“应在原列预算额度内按月依可支用数之上限,核实分配预算办理,不得超支;如有剩余,得依预算法61条规定,转入以后月份继续支用,但以同年度为限,故年度结束后,未支用之余额,应列作预算剩余缴库”见解并不一致,故此意见书之“实质补贴”观念实属独创之新见解,并非通说。况此法务部意见书系于95年11月29日始对外公布,而被告马英九之行为时则系民国87年12月至95年7月之间,其对于特别费性质之主观认识,自不可能受此意见书之影响。除前述二文献外,被告至今并未能举出其它任何足以影响其于行为时对特别费性质认定之法令上之依据。

    (2)其次从实务面言之,被告马英九虽辩称因为审计单位从未要求机关首长缴回未使用完之特别费,故其才会将特别费当成“私款”云云。然查被告马英九每月出具之领据数额均为特别费半数之全额,而台北市政府于年底决算陈报执行率时,关于无庸检具单据部分亦均报为百分之百(台北市政府秘书处95年11月23日北市秘会字第09531107100号函所附87年12月迄95年10月台北市长特别费支用情形统计表附卷参照),统计数字上既然已无余额,审计单位自不可能要求将余额缴库,可知“惯例上从未要求缴回余额”乙节,实系因审计单位误以为被告马英九历年来特别费实际上均有全部支出所致,故被告之前述辩解乃“倒果为因”,并不可采。此外,经查台北市议员李新曾于89年11月17日公布台北市政府一二级单位首长的“年收入排行榜”,马英九市长以六百四十多万元(含特别费)排名第三。当时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即发布新闻稿指出,由于特别费为首长因公所需的招待馈赠、婚丧喜庆等支用,不属于首长的收入,应该扣除(台北市政府89年11月17日新闻稿、89年11月18日联合报第18版新闻报导网络打印本及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处长石素梅96年2月12日讯问笔录、同处副处长郑瑞成96年2月9日讯问笔录、主计处科长林秀风96年2月12日讯问笔录附卷参照)。被告马英九当时任职市长,对此新闻事件及特别费不属首长收入之性质,焉有不知之理?故其于第三次应讯时翻称其在本件案发之前一直认为特别费属于私款云云,显系卸责之词,并不可采。从而其主观上并未欠缺违法性认识,即堪认定。

    (六)末查辩护意旨虽另以所谓“大水库观念”辩称金钱具有替代性,被告马英九既然从其总财产中捐款,即可互通有无,故前述从薪资帐户以外之帐户所为之各项捐款,均可视为从特别费捐出云云。然查前述薪资帐户以外之帐户,客观上大多有其独立之资金来源(竞选经费捐款、竞选费用补贴、国大代表薪资等),另从被告马英九于捐款时主观上有无“从特别费支出”之认识言之,本件案发前之95年5月19日被告马英九曾对外公布“马英九财产申报说明”(影本附卷参照),其第四点指出:“本人在87年与91年两次参选台北市长,选票补助款合计4,775万元(分别为87年2,299万元与91年2,476万元),自88年起陆续捐助本人设立之财团法人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2,271万元)与财团法人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2,480万元)以及中国国际法学会(预定捐助100万元,已捐出36万元)、法治斌教授纪念学术基金(50万元)、台湾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协会(98,775元)等单位,捐款总金额已超过选票补助款总额72万余元。此外,本人两次选举竞选经费结余242万元亦已捐助中华联合劝募协会130万元、政大指南法学基金会100万元,余款12万元。综合言之,本人因二次选举之补助款已全部捐出,且并非全数仅捐助本人设立之基金会,捐款总额甚至超过补助款金额,实无所谓‘发选举财’的问题。”(附卷之说明书影本及马英九95年11月23日讯问笔录第6页参照),已明确表明前述各项捐款依马英九当时主观之认识,均系来自“选票补助款”与“选举经费结余款”,而非来自“特别费之收入”。换言之,被告马英九自88年至92年间为前述捐款时,不仅客观上资金来源并非来自特别费,主观上亦无“先捐款,日后再从特别费取偿”之认识,从而前述捐款即不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亦不得做为被告在请领特别费时并无不法所有意图之依据,并此叙明。

    3、综上所述,被告马英九以出示领据之方式向会计人员表示“来日会有全额支出”或“至今已有全额支出”而为诈术之实施,使会计人员陷于错误而为特别费之给付,其领得之特别费经查计有11,176,227元并未支出使用于公务,主观上复有不法所有意图,其犯嫌洵堪认定。

    二、被告余文部分

    1、讯据被告余文固不否认渠于办理市长特别费业务时,有于事实栏二(一)所述期间,以虚伪之工作奖金名义请领并核销市长特别费做为市长办公室零用金使用,且使秘书处人员在黏贴凭证用纸等公文书上虚伪登载“市长慰劳金”、“市长犒赏用”等名义;及有于事实栏二(二)所述期间,以他人发票假冒真正公务支出凭证,而将他人发票黏贴并在黏贴凭证用纸上虚伪记载“礼品”、“市长赠送用”等不实事项,据以请领、冲转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等伪造文书犯行,惟矢口否认有何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之犯行,并以“92年以前是由我以工作费名义填写领据核销,我再依实际公务开支情形自行统计,如有不足时,视需要再申请工作费,而相关开支均有留存发票或凭证,我离职时留存在市长室地下二楼的仓库”、“92年以前都无以他人消费之发票办理核销情形,92年以后因零用金之消费包括:买报纸、饮料、水果等小额之零星开支甚多,我为了方便作业起见,所以向同事方惠中、孙振妮及李玉如等3人索取发票;另提供我及我太太黄倩玫个人消费之发票并透过我朋友萧明美代为收集发票,来取代前述零星开支之发票,办理核销”、“92年刚开始要以凭证核销零用金时,我曾依规定办理,但后来发现实在忙不过来,才会想以其它较简便的方式来办理核销”、“我因负责本项业务所以才特别去开立此一帐户,所得之款项就在此帐户内统支统用,并没有存到我私人帐户内,我离开该职位后,就把该帐户结清‧‧‧当初我在开立这个帐户时,我有特别要求银行,将这个帐户约定为不支息的帐户,避免别人怀疑我侵占利息”、“我虽然可能行政上有一些疏失,但我在市长办公室管帐,我都是抱持着相同一切为公的信念,不能有任何贪渎之心,市长及同仁也都相信我的人格,所以我才能够一直在办公室尽心尽力帮市长做事”等语置辩,惟查:

    (一)讯之被告余文及共同被告廖鲤及李克齐均自白自88年1月份至90年10月份止每月均有以虚伪不实之工作奖金名义请领并核销市长特别费作为市长办公室零用金使用等情;共同被告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则均自白有提供或搜集他人发票帮助余文为伪造文书部分犯行,证人即市长办公室秘书李玉如、市政府秘书处出纳赵小菁、余文友人萧明美等人并均结证称被告余文曾向渠等索取发票,惟并未告知索取发票之原因,渠等均曾将自己或包括亲友消费之发票搜集后交付给被告余文。并有发票之真正消费人余文、黄倩玫、孙振妮、何善台、方惠中、丁永康、李玉如、张钧纶、赵小菁、何贵美、萧明美、苏婉婷、黄正阳、蔡谢菊、陈周淑穗、陈璇月、张丽琴、李魁士等人之供词或证言在卷可稽及附表十三所示之证据在案可资左证。

    (二)被告余文于侦查中虽提出其称全部为92年以后真实公务支出之单据乙批(为95年下半年在台北市政府地下室所发现,部分为购买报纸、饮料等小额发票,实际包含统一发票、收据、领据、红白帖、便笺及手写摘要等,虽总计为3768张,但之前误以为3754张,以下仍称3754张单据,以免混淆)供检察官查证,并称其管领之公款除市长特别费外,尚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奖励金”(依惯例为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给市长办公室及研考会特定人员之奖金,不需再经核销程序,余文领取后支用时不需取得凭证,下称交通查缉奖金,金额等详如附表十)及市长办公室同仁公积金(市长办公室同仁为共同订餐方便所缴纳之款项,余文支用时不需取得凭证,下称公积金,金额等详如附表十一),伊系将三种款项混合使用,支用时一并取得凭证,故3754张单据加总之金额始超过以他人发票替代核销之金额,若有意贪污以他人发票请领之市长特别费,以真实公务支出之单据黏贴后核销即完全足够(因有交通查缉奖金及公积金部分完全不需凭单据核销),以他人发票替代小额发票,确系因工作量无法负荷之故云云。经查,被告余文自92年1月至95年6月止所管领之交通查缉奖金及公积金,加上被告以他人发票(凡检察官无法证明为他人发票部分,均视为真实公务支出)冲转或请领所得之市长特别费以凭证核销部分金额,为被告余文于该期间收入之公款,计有2,696,606元(含5张92年以前余文以他人发票诈领之市长特别费,共16,819元);而3754张单据中检察官不能证明为他人发票部分,加上余文答辩所提出为其实际支出部分(尽管无任何证据,只要余文提出,而检察官不能证明其未实际支出,即计入。包括未留存任何记录之市长办公室工友许阿美每月额外加班费、马英九市长过年发予民众之每年5万元红包费用、马英九市长私人赠与数笔、未取得收据之公务支出电话帐单等),为被告余文于该期间支出之公款,计有1,930,118元。被告余文于该期间管领公款之收入减去支出,以对被告最有利之方式认定、计算,尚有766,488元之巨幅差额(计算方式详见附表八),足证被告余文至少利用职务上机会,以他人发票诈领得之市长特别费达766,488元。

    (三)被告余文初始于95年9月12日调查局人员侦讯时,供称:“(问:是否有未实际支出而向他人索取凭证核销情形)没有”等语(详见同日调查笔录)。及至证人即会计室主任周秀霞于同年11月9日作证时阅览得知市长特别费中凭据核销部分之黏贴凭证用纸上有数十张显然异常之统一发票,返回告知台北市政府政风处处长即证人杨石金后,余文经杨石金亲自约询时,起初仍意图隐瞒,及至发现无法再加掩饰,乃于同年11月15日检察官第二次侦讯时改口称:“(问:每月5万元之市长室零用金,是否均以他人消费之发票核销?)不是,每月约仅半数,即2万5千元左右是以他人消费之发票核销,从92年起至我95年6月离开该职务为止,估计以他人消费之发票核销金额约100万元。这只是大约的估计”等语。嗣因见检调人员追查所发现之他人发票似仅止于数十张,乃先于同年11月20日提出刑事答辩(一)状答辩翻称:“市长室支出琐碎,每月黏贴大量发票报销5万元极为费事,于是偶尔用自己或他人之大额发票取代小额发票,以减少工作量。但为免过于明显遭人发现,每月仅用一两张,最多三四张,原本应用而未用之发票,依然全数保存,以便遭查询时,有所凭借。”等语(详见该答辩状六及七)。再于同年12月8日检察官第三次侦讯时续辩称:“问:你之前于95年11月20日所提答辩状第三页之(五)称92年起至离职止,每月使用自己或他人发票仅一两张,最多三四张,是否属实?如此每月怎么会有约2.5万元使用他人发票?”我上次所称的每月约2.5万元,是我自己估计的,我已经忘记当时为什么这样子估了。而答辩状所称每个月一到四张,是由检察官查证有80张他人消费发票来估的,除以40个月则每个月约2张。我现在没有办法估计这40个月我到底是每个月一到四张或是2.5万元,因为我大部分都还是以实际公用的发票核销,只有少部分以他人发票核销”等语。被告复于同年12月20日提出刑事答辩(二)状答辩称:“另被告先前称每月平均使用一至二张其它消费之发票代替真实支出之凭证办理报销,系因检察官挑出七、八十张所谓有问题之凭据,被告将此数量除以42个月,得来平均数每月一至二张。其实前述七、八十张凭据中,仍有部分系真实支出之凭据,被告已于侦讯时指认及说明”、“至于被告称平均每月替代性之发票总额约2万5千元,则系应讯时过于紧张随口说出,参照被告每月报销零用金总额才5万元,每月一、二张替代性发票占每月报销至少七、八十张凭据之比例极小,不可能每月平均有2万5千元”等语(详见该答辩状六及七)。惟经检察官最终查证结果,被告自92年1月起至95年6月止经手核销之市长特别费黏贴凭证上之统一发票总计798纸,金额总计1,578,648元(此部分仅计算统一发票,不含其它,详见附表七),扣除经穷尽一切侦查方法仍无法确认实际消费人之统一发票不计,能够证明为他人统一发票者(同一统一发票而部分他人消费、部分公务使用之情形,因被告仍据以请领该统一发票上之全部金额,故该张统一发票视为他人统一发票)仍有446纸(占全部黏贴凭证上统一发票张数之55.89%),金额为1,095,262元(占全部黏贴凭证上统一发票金额之69.38%),显见被告自始至终均无坦承全部犯行之意,其自白罪刑较轻之伪造文书犯行,仅因该部分业已罪证确凿而无从狡赖。

    (四)被告余文提出3754张单据供检察官查证,并辩称92年以后因其它公务繁忙且需核销之零星小额发票过多,伊曾依规定一一将小额发票黏贴于黏贴凭证用纸上核销,但旋即发现工作量太大而无法负荷,始以大额他人发票取代真实公务支出之小额发票云云,欲证明伊并无贪污之犯意及事实。惟被告所声称全部为真实公务支出之3754张单据中,经查而可证明仍含有被告余文家庭消费支出之发票、被告因公务取得但未实际支付款项之发票、被告另行保管马英九市长个人零用金支出所取得之发票等,均非被告以公款支付所取得(品名、金额等均详见附表九之二),则3754张单据是否均为真实公务支出所取得,已非无疑。次查,3754张单据中,金额甚大之发票或单据所在多有,单张而超过5,000元者达18张(例如92年8月17日五月天演唱会蛋糕发票2纸各6,000元、92年9月27日朱铭文教基金会典藏品维护单据10,500元等,均详见附表九之二),另被告辩称亦为其大额支出之马英九市长过年红包(约每年5万元)、马英九市长私人赠与(如致赠徐宗懋2万元、致赠驾驶陈永德之子每年5,000元,6年共计3万元)等支出,均属得直接或以简要之书面签注黏贴于黏贴凭证用纸上即可冲转或请领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者,被告弃此而不用,显与常情有违。又被告余文既辩称系因黏贴小额发票过多、工作量无法负荷始以他人发票替代,若该辩解为真,则被告92年初始需以真实公务支出发票核销预领之每月5万元零用金时,应必经历工作量无法负荷之苦痛,始可能动念寻找解决方式,其后方采取他人大额发票取代之办法,否则何需甘冒伪造文书之风险?又何需大费周章、劳师动众搜集他人消费发票?惟查被告于92年3月18日第一次以凭证冲转预领之零用金时,即以孙振妮提供之他人发票黏贴于黏贴凭证用纸上凭以冲转,此与被告“曾依规定办理,但后来发现实在忙不过来,才会想以其它较简便的方式来办理核销”之供词完全不符,亦可认被告以大额换小额之辩词显然不足采信。

    (五)衡诸常情,一般人若同时采买公物及私人物品,必定要求店家将公务支出与私人消费分别结帐,如此方能正确计算并据以请领代买之款项;且采买公物时,固然店家可能偶尔因工作繁忙而提供盖妥店章及负责人私章,其余均空白之收据,而该收据既系为证明公务支出之用,采买者嗣后于空白收据上依实填写时,必定以铅笔以外不易遭到涂改之笔类书写。惟查,被告所提出之部分新光三越百货公司超市发票中,可证明为于同一发票中同时购买公务支出及私人消费之物品者(黏贴凭证用纸上及3754张单据中均有此种发票)总数达6张,已可认被告于购买之初有严重之疏失,甚至有为自己不法所有之不确定故意。况该等发票单从形式上观之仅有数字代号,完全无专柜名称且无任何品名,经检察官当庭提示,被告竟完全无从辨识究竟何者属公务支出,何者属私人消费,则被告于当初自行计算时,如何加以区分?若遇上级查帐,如何证明管有之公款确已支出?且查3754张单据中,有171张餐费类收据(详见附表九之二)除店章及负责人私章外,仅有被告余文之铅笔笔迹在金额栏填上阿拉伯数字之总金额,品名栏填上“晚”、“餐”等模糊而完全无法查证其真实性之注记(此部分仍全数从宽认定,认定属真实公务支出),在在均显见被告自始即具诈领财物及混水摸鱼之主观心态。

    2、综上所述,被告余文所辩并未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市长特别费等辩词显系卸责之词,不足采信。此外,并有如附表十三所示之证据在卷可稽,其罪嫌应均堪认定。

    三、核被告马英九所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并请论以连续犯;被告余文所为则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及刑法第216条、第210条、第213条、第214条之伪造文书罪嫌,请均论以连续犯。末查被告马英九于案发后,有于95年11月17日计捐赠600万元,95年11月22日计捐赠560万元(各项收据附卷参照),可谓已无犯罪利得,请审酌此犯罪后之态度予以从轻量刑;并审酌被告余文犯后仍执词狡饰,欲以帐目不清之卸词脱免贪渎重责,显见亳无悔意,请予从重量刑,以示惩儆。

    四、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此致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96年2月13日
    检察官
    侯宽仁
    周士榆
    本件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中华民国96年2月13日
    书记官
    康敏郎

    附录本案所犯法条全文

    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
    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者。
    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它不正利益者。
    前项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罚之。

    中华民国刑法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民国刑法第213条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民国刑法第214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罚金。

    中华民国刑法第216条
    行使第210条至第215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之规定处断。

    12/02/2007

    龙应台:假如我是中国大学生(视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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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2/2007

    张思之《法治、自由与和谐》讲座视频

    转载请注明出处。文字提供:何敏。

    张思之,一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发展历程的老人,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江平先生评价张老“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从某种意义上讲,张的辩护词和梦想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律师职业的内涵,“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当代汉语研究所语)。

    2005年4月28日,中国第一律师张思之先生应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与信孚教育集团的邀请,登上信孚文化讲坛,做题为《法治、自由与和谐》的讲座。面对台下中大师生与信孚集团的师生们,老先生声情并茂、义正严辞的演讲,让大家深受感动。而袁伟时教授与张老先生的最后结语,更是让在座各位热血沸腾,两位当代最受人尊敬的老人在台上讲得老泪纵横,现场气氛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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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2/2007

    笑蜀:请做一个有尊严的统治者

    首先必须承认我是一个胆小鬼。当2000年初,我的两本书,即《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和《刘文彩真相》相继被非法查禁后,我虽然极其愤怒,但一直不敢吭声。所以这里我要特别感谢章诒和大姐,她不仅是为自己出头,也是为大家出头,其中就包括了我。该我们所有人做的事,结果是章诒和大姐一个人去做。这是章诒和大姐的光荣,但却是大家的耻辱,也是我个人的耻辱。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是我们的这种集体耻辱,纵容了非法禁书这种21世纪的野蛮,很大程度上我们是自作自受。

    章诒和大姐一再强调她没有政治企图,作为作家,她只是写自己想写的东西。我跟她这点上是完全一样的。我们都不是造反派,都没有推翻谁,取代谁的企图。纯粹就个人立场而言,我当然是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天性注定了我厌恶任何形式的专横统治,不管是显形的还是隐形的。但我手无缚鸡之力,并因为无力而无奈,我不可能改变现实,我也厌倦了暴风骤雨。所以我愿意有条件的妥协,有规则的专横统治,在接受的前提下一点一滴地改进规则,使统治者有机会跟着我们的时代一起进步,从野蛮进步到文明。

    给统治者以退路,给统治者以前途,给统治者以希望,以此避免统治者破罐子破摔,避免玉石俱焚,这是我现在的理念。我现在把统治者看做看家狗,我要做的并不是杀掉这条看家狗,作为一个研究政治史的人我深知,人们总需要看家狗,杀了这条狗还得重新找狗看家,但谁都不能保证重新找来的狗不跟原来的狗一样乱咬人。所以与其杀狗,不如驯狗。这么做不仅务实,而且能省去血腥。狗咬人固然不对,人杀狗也未必都对。毕竟在文明社会,即便野狗也属于保护动物,也有生存权。

    我是一个不愿手上沾血的人。不愿自己沾,也见不得别人沾。而统治者跟着时代一起进步,则是避免任何人手上沾血的前提条件。统治者尝试从不懂规矩到懂规矩,从不守规矩到守规矩,是我个人接受专横统治的前提条件。

    从不懂规矩到懂规矩,这个过程,在我看来是大致完成了。中国现在的统治者,不是不聪明,不是不明白。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实在太聪明太明白了。他们知道世界潮流什么样,他们知道中国的问题在哪里,不要以为这些方面他们比我们蠢,他们知道的不比我们少甚至比我们知道的还多。但懂规矩不等于守规矩,从懂规矩到守规矩,这个过程在中国更艰难,现在根本就还没有起步。

    统治者绝不蠢,但他们的过度的自卑和过度的自大、他们过度的心虚和过度的狂妄却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神经极度衰弱的人,有一点亮光有一点声响就睡不着觉。统治者现在正是如此,极度的自卑和心虚使他们经不起一点风吹草动。本来很小的事情,他们总要无限放大,实际上是自己吓自己。极度的自大和狂妄又使他们对自己估计过高,以为有权就能摆平一切,肆无忌惮。这两种变态心理叠加的结果,就是反应过度,不该出手也出手。他们以为他们踢的永远是豆腐,却不成想往往一脚踢到铁板上,只好呲牙咧嘴地退回去。

    具体到新闻出版领域,他们明明知道在真正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尚不可期的情况下,对新闻、出版的管制应该有规矩,应该遵循法制的轨道。我个人也不完全排斥现实条件下的禁报、禁书,假设我个人的作品被查禁,但都是依据公开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去查禁,并且给了我充分抗辩的机会,亦即在查禁程序上完全经得追问,那么我即使不服,也会心平气和地接受。因为这种查禁,多少有形式上的文明可言,因此多少有一些尊严可言。但他们偏偏不那么去做,偏偏要废弃一切可以给他们带来尊严的文明形式,而采用吹风会,电话通知等他们自以为踏雪无痕的招数,不讲任何道理任何规矩的蛮横招数,想查禁什么作品就查禁什么作品,想怎么查禁就怎么查禁。他们追求无限的权力,却不想履行任何义务。他们想束缚所有人,自己却不想受任何制约。他们既要在现世作威作福,又要避免在历史上留骂名。他们的算计真精明啊,恐怕全世界的奸商都要望尘莫及。但他们忘记了,最精明的算计,恰恰是最愚蠢的算计。上帝给你某些东西的同时,必然要从你手上拿走某些东西。不可能便宜都自己占完。想便宜都自己占完,一点代价不付,根本就行不通。连这点做人的常识都没有,既是一种无知,更是基于无知而生的一种无耻。

    盗亦有道。只要有道,即或为盗,我仍然抵触的同时,多多少少会尊重他一些。但如果不仅为盗,而且连古往今来强盗最起码的规矩都丢的干干净净,这种人就不只是可恨。这种人无论多么强势,都不可能在我眼里建立起半点人格。

    “我知道不该流氓。但今天我就流氓了,你能怎么着?”这是某些部门和某些官员通常的心态。他们不仅迷信自己手中的强力,而且迷信自以为具备的所谓高智商,得意洋洋地公开嘲笑被统治者“智商不够”、不配在中国做事。的确,人们现在真的是拿他们没多少办法,他们还可以继续耀武扬威下去。但无道之盗,哪里有什么尊严可言呢?有权力但无尊严,这就是他们的现实写照。而一个没有尊严的统治者,实际上是自断退路,自己葬送和解的可能,自己葬送得到人们宽恕的可能,实际上等于自取灭亡。这简直是愚不可及。

    我承认你是统治者,但请你做一个有尊严的统治者,为大家好,也为了你自己好。我姑且承认你可以查禁我的书,但是,请你补给我一个法律上的完整程序,OK?

    广州“禁电”诉讼背后

    旁听了广州四起禁电以来相关的诉讼,在2月5日庭审上,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何民强及广州市民林炎如原告质问天河交警,既然已经证实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并非盗抢,为何多次去交警都不能成功取回车辆。天河交警的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原告可以在第二天前去找他取车。


    2月6日,林炎如前往天河大队办理退车,后者要求其必须撤诉,2月7日,林向天河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2月8日林凭法院收文回执到天河大队领会了 电单车。何民强则于2月6日当天完成了撤诉和领车的全部手续。天河大队在退车过程中未出示任何书面文书。天河大队在办理过程中态度很好,对于原告“是否还 能骑”的问题,天河大队经办人提醒原告:“暂时先别用,等等再说。”

    在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伪造证据的背景下,这个过程耐人寻味。原告撤诉,被告可以逃过涉嫌伪证的调查,法院也避免对此敏感的事项表态,可以说是他们最不失面子的解决办法。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2月6日,即原告正式递交书面撤诉申请前,向天河区法院寄送了《关于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涉嫌伪造证据、妨碍行政诉讼行为进行调查和制裁的申请》。不管原告是否撤诉,天河法院都必须对申请作正式回复。

    附报道:广州“禁电”诉讼 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

    昨天下午,再有两起广州“禁电”引发的行政诉讼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原告委托代理人质疑天河交警大队涉嫌作伪证,并向合议庭申请对被告涉嫌作伪证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

    起 诉状显示,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何民强及广州市民林炎如,分别在2006年12月9日及12月1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执勤民警 以“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为由扣车。两人对天河交警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了行政诉讼。两案2月5日下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为证明“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为由查扣原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被告天河交警大队大队的委托代理人就这两起诉讼提交了两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中“CCIC广东被盗抢摩托车”的检索结果。两份检索结果均表明原告的车辆不是被盗抢车辆。

    原 告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及王井云两位律师对这两份检索结果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在注明2006年12月11日的一个查询结果中,右上角显示的 “累计访问”为2386681人次,而在注明2006年12月19日的一个查询结果中,“累计访问”为2386648人次。时间在后的查询结果的累计访问 人次,比时间在前的查询结果的累计访问人次为少,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这与经验法则不符,在两份证据中,至少有一份存在作伪证的可能。被告委托代理人表 示,该项数据为公安内部查询系统的数据,对此“保密”,未作进一步说明。原告委托代理人向合议庭提出申请,对被告涉嫌作伪证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首次坦承,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是依据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公2006343号”)。


    附:关于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涉嫌伪造证据、妨碍行政诉讼行为进行调查和制裁的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 东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何民强及市民林炎如于2006年12月9日和18日分别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以下简称天河交警大队)以车辆存在“被盗 抢嫌疑”为名扣押了电动自行车,他们均已向贵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贵院已于2月5日下午进行了合并审理。就庭审中发现的被告涉嫌伪造证据、妨碍行政诉讼的违 法行为,我们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和惩处,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简要事实如下:

    首先,天河交警大队提交了两份检索记 录,分别下载自“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的“CCIC 广东被盗抢摩托车”信息网站。该两份记录首先表明了,两原告的电动车未涉嫌“被盗抢”,但何民强案证据上注明的查询时间标注为2006年12月11日,网 页显示的“累计访问”为2386681人次,而林炎如案的查询时间标注为2006年12月19日,网页显示的“累计访问”竟为2386648人次。换言 之,在后形成的证据的累计访问人数,比在此前一周形成的证据(何民强案)上记录的累计访问人数少了33人次!

    鉴于网站登陆人数的记载系自 然生成,被告如此举证显然有悖常理,仅此一点即足以认定两份证据应当形成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证明落款标注的时间是伪造的。虽然两份证据与本案行政强 制措施所依据的事实并无关联,但被告仍以数据源自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系统,需要“保密”为由拒绝作出来源说明。

    其次,被告出具的两份执勤民 警现场“执勤经过”,存在大量虚假陈述。举其要者,即有捏造原告的所谓“违法行为”、隐瞒原告已出示车辆合法证件、编造民警与原告对话内容、谎称民警履行 了的“依法”告知行为等。尤为恶劣的是,为证明“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两位民警居然不约而同地捏造出原告具有“神情紧张、眼神闪烁不定,说话含糊不清” 的相同可疑表情。虽然“执勤笔录”因民警未能出庭作证,且被告未提交警员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而无法予以采信,但这种侮辱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屡次发生执法 机关工作人员身上,也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综合对现有“禁电”若干个案中民警执法过程的分析,结合庭审中被告作为执法依据提交的广州市公 安局“禁电”通告,我们认为,广州市交警执法的真正依据,事实上是引发了广泛争议的“禁电”令!这是因为,根据近十位相对人的陈述,警察在现场处罚时的口 头交待,均为“电动车不许上路”,但表现在“罚单”上的理由却五花八门,既有“当事人拒绝接收罚款处理”、“自行车违法加装动力装置”、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以及电动车具有“涉嫌被盗抢”等情形!种种迹象表明,广州交警为贯彻“禁电”令已毫无章法不择手段!在 这一背景下,天河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为达到“扣车”目的而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虚构所谓“被盗抢嫌疑”,在应诉过程中又百般开脱,甚至不惜制作伪 证,也就不奇怪了。

    但是,这种情形不能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有伪造证据行为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 行职责,我们特申请合议庭就天河交警大队提交的两份盗抢查询记录的形成时间,以及证据右下角落款处查询人标注的形成时间是否属实展开调查,以确定被告是否 实施了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制作和使用伪证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妨碍行政诉讼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何民强 林炎如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律 师:浦志强 王井云
    二○○七年二月六日
    05/02/2007

    高耀洁教授因准备赴美领奖而被河南政府非法拘禁

    中国大陆民间防艾第一人,年逾八旬的高耀洁教授,原定乘坐2月4日下午3点左右的飞机前往北京,下周前往美国使馆办理赴美的签证。她将于3月份前往美国领取前总统克林顿先生妻子希拉里女士颁发的一个人权奖。从郑州至北京仅有1小时航程,但直到傍晚19:00尚无她到达的消息。后来北京方面志愿者核实高耀洁教授在郑州根本没有上飞机。

    我们遂与河南郑州高耀洁医生家以及她的子女联系,但所有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者关机。按照从前的惯例,我们推断高耀洁医生很可能有被政府从机场拦阻了。早在2001年至2003年,河南政府就曾经不止一次限制老人家出国访问、领奖。

    直到晚上20:00方获知消息,高耀洁医生早在2月1日就被河南政府派人非法拘禁在家中。河南省妇联官员和一位副省长曾经到高耀洁教授家中,“劝阻”高老师不要赴美,但被高耀洁教授严词拒绝。同时,高教授家门外、楼道和楼下出现大量便衣和穿制服的警察。凡前往高耀洁教授家中探望的朋友和志愿者,均被警方扣留、调查。并且甚至发现有北京的警察在其中。高耀洁医生的子女也受到跟踪监视。

    河南省政府对民间防艾人士人权侵害令人发指,尤其针对一位从事民间防艾工作达11年的老人。河南政府官员们既无人道亦无廉耻。在中国即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之际,却发生这类恶劣事件,反观几周前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对“人权观察”年度报告的无理指责,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谁还能相信中国政府任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天方夜谭。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给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立即解除对年迈孤寡的高耀洁教授的非法拘禁,并且罢免在此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让高耀洁教授得以顺利前往美国会见希拉里女士,并为她自己的民间防艾事业领取当之无愧的奖项。

    胡佳
    2007年2月4日立春
    02/02/2007

    广州“禁电”第二案开庭,华农大老师告交警

    没办法,留个备份。

    金羊网 2007-02-01 23:03:09

    金羊网讯:因骑行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华南农业大学老师陈建新对广州交警支队巡逻大队提起的行政诉讼,今天下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执法的程序问题成为原告方的着力点,并非如外界原先估计的“电动自行车能否认定为机动车”。原告方认为,被告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程序瑕疵,这
    一行政处罚应该被撤销。

    与“禁电”第一案在番禺开庭时略有不同,这次被告方看起来是准备得更加充分。庭审安排在天河区法院最靠里边的第四法庭,在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庭时,二三十个旁听席位上已坐满了旁听人士,数十位电动车用户和前来旁听的华农大学生,未能进场旁听。经与法警协商,大约十人被允许挤在门口旁听。法院安排了至少四名法警在走廊维持秩序。

    原告陈建新行政起诉状陈述的事实称,2006年12月20日,原告在岑村路段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广州交警巡逻大队警员扣车,警员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凭证注明扣车理由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原告称,因其工作繁忙,便由其亲戚雷春林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至被告处“接受处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原告骑行的是“两轮摩托车”,并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未随车携带加强证等两种违法行为,各处100元的罚款。12月29日,原告缴纳了罚款后,取回被扣的电动自行车。原告因为服此这处政处罚决定,遂于今年1月8日对广州交警支队巡逻大队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浦志强及王井云在庭审中认为,被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程序瑕疵,这一处罚应该被撤销。雷春林拿着陈建新的身份证去“接受处理”,两个人的差异非常之明显。被告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经办警察没有核实原告身份,去接受处罚的不是陈建新本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也不是陈建新本人。雷春林今天出庭作证时称,警察在处理的过程中,也没有向他调查事实经过,没有告知处罚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更没有向当事人口头告知陈述事实和申辩等当事人应该有的权利。按一般程序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而在这次处罚过程中,警察只有一个人在场及签名,这些法定必须履行的程序都没有履行。

    此外,原告方认为被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的认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两轮摩托车的速度必须在50公里以上,而当事人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即使就如当事员警陈述所称时速超过了25公里,也达不到认定为摩托车的时速标准。既然没有认定其为机动车的相关依据,在此基础上认定被原告所骑车辆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及原告没有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更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方辩称,“执勤民警根据平常业务学习,现场工作掌握”,认为被告骑行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大于20km/h,整车重量大于40kg,“因此,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处理。”不过,被告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仅仅是执勤民警在做出行政强制措施时的执勤经过,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因原告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及要求当事民警出庭质证的申请,审判长也暂未决定是否接受原告方提出的申请,此案有可能再次开庭。
    22/01/2007

    广电总局的良苦用心

    媒体报道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消息一出,责骂与鞭挞声四起,广电总局成了箭猪。事情或许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解读,或许王卫平他们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只要咱们要大力鼓吹且提倡的,无一不是以臭大街告终,相信这次的“主旋律”也不例外。天天龙肉尚且反胃,何况天天播“主旋律”,“主旋律”不臭街才怪。

    对于以央视为代表的官方电视台,呆板陈腐惨不忍睹。虽说面对市场化的压力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步伐还是太慢,早已经让电视观众无比失望。广电总局出台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播的规定,无疑将进一步降低其收视率,最终让市场将其淘汰出局,此之谓置之死地而后生。

    在正面突破无效的情况下,广电总局某些人的改革苦心,不由得不让人感动啊。

    章诒和:我的声明和态度

    我的声明和态度

    2007年1月11日,在全国图书定货会开幕当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风会”。会上,副署长邬书林先生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年出版违规书选”,被点名的书里,《伶人往事》列于三。邬先生对出版此书的湖南文艺出版社说(大意):“这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敢出……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自然是对该社的严厉惩处。

    邬先生说的“这个人”,指的就是我了。我是谁?我是从事戏曲研究的老研究人员,是中国民主同盟的老盟员,是退休在家的孤寡老妇。六十岁的时候,我拿起了笔,写起了往事。先说的是父辈故事,后讲的是伶人传奇。第一本书被禁(即“卖完了,就别再版了”)。虽说这是应中央统战部的要求,但权力机关已经对我的权益有所侵害。这次,邬先生没有对《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评价,却对我本人的个人权利进行了直接的侵害。我们的宪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的“因人废书”,直指我本人,直接剥夺我的出版权,而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知道——在邬先生的眼里,章诒和是右派。好,就算我是右派。那么,我要问:右派是不是公民?在当代中国,一个右派就既不能说,也不能写了吗?谁都知道,只要是个社会,就有左中右,其中的左派永远是少数。我们这个国家是不是只许左派讲话、出书?广大的中间派和右派只有闭嘴。果真如此的话,我们的宪法应当立即修改,写明容许哪些人出书,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许哪些人出书,不能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实,现在某些左派和左派官员出书之难,并不在我之下)。邬先生,您是什么派?您代表谁?在就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并要求中国的作家和艺术家能讲真话。言犹在耳哪!通风会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宣布了这样的措施。新闻总署是国家行政机构,是国务院的下级。这不是和国务院对着干吗?邬先生,您到底想要干什么?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这样一个态度:从提笔的那一刻起,我就没想当什么社会精英,更没想去写什么“大”历史。我只是叙述了与个人经验、家族生活相关的琐事,内里有苦难,有温馨,还有换代之际的世态人情。我的写作冲动也很十分明确:一个从地狱中出来的人对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为第一本书里的张伯驹、罗隆基,第二本书里的马连良,第三本书里的叶盛兰、叶盛长连同我的父母,都在那里呢——“他们在天国远远望着我,目光怜悯又慈祥”。

    再郑重地重复一遍:我不会放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因为它维系着一个人的尊严和良知。邬先生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从精神到程序,他都没有遵守。官场可以盛行“一致通过”,面对领导人可以做到“聆听教诲”;与此同时,是否也可以给草民腾出一点儿空间:给他们留下一张嘴,叫他们说说;给他们留下一只笔,让他们写写。和谐社会的搭建不是靠勒紧,它需要的恰恰是松动。

    前两本书的被封杀,我均以“不在乎”应之。但事不过三。这次,我在乎,很在乎!邬先生,告诉您:我将以生命面对你的严重违法行为。祝英台能以生命维护她的爱情,我就能以生命维护我的文字。

    遵守宪法的首先该是政府。您是高官,这点应当比我清楚。 

    章诒和

    2007.1.19